1、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資訊組織分析師認證辦法民國106年4月20日第54屆第7次常務理事會議通過第一條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培育優秀資訊組織專業人員,提升各級圖書館分類編目作業之品質,特訂定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資訊組織分析師認證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二條資訊組織分析師認證(以下簡稱本認證 )係屬圖書 館專業人員能力之認證,原則上每年辦理一次,必要時得增辦之,並於考試前二個月公告相關事宜。第三條本認證之報考資格為國內外高中(職) 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 歷者,通過認證考試者,將授予資訊組織分析師證書,有效期為五年。第四條資訊組織分析師證書遺失或損壞,可申請補發或換發,申請者應於證書
2、效期內申請,補發或換發皆應繳付辦理費200元。第五條本辨法所規定之報考資格審核、考試、資格採認、證書製作、更新和補換發等作業,由本學會負責辦理。第六條本辦法經常務理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資訊組織分析師認證考試簡章重要日程表項目 日期1.公告考試簡章 106年7月1日2.報名與繳費時間 106年7月1日8月31日3.准考證寄發 106年9月4日-9月8日4.筆試日期 106年9月23日星期六 (14:00-16:00)5.公告榜單(學會網站公告) 106年10月31日6.寄發成績單(通過者一併寄送證書) 106年11月1日壹、報考資格: 國內外高中(職) 以上學校畢業或
3、具同等學歷者。貳、報名方式、報名及繳費期間、費用、繳費方式、注意事項一、報名方式:一律用紙本通訊報名。二、報名及繳費期間:106年7月1日-8月31日三、報名費用:1,000元整(學會會員及7月底前報名者,報名費8折優待)。四、繳費方式:請至中華郵政劃撥至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帳戶,並註明資訊組織分析師認證考試報名費。學會會員請另註明會員編號。五、注意事項:1. 考生填寫報名表時之電話號碼、e-Mail、通訊地址應清楚無誤,以免因無法連絡或投遞而權益受損。2. 身心障礙考生需坐輪椅應試者,或其他行動不便需安排於一樓試場應試者,務請於報名表中註明清楚,俾利安排試場。3. 請連同報名表、身分證正反面影
4、本、學歷證明影本、報名費劃撥收據影本一併寄回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臺北市中山南路20號),並在信封上註明報名資訊組織分析師認證考試。4. 考生除因退件、溢繳費用、因故無法參加考試及考試因故延期舉行得申請退還報名費外,已繳考試報名費概不退還。退費類別、退費事由、申請退費時間、申請退費手續等作業規定如附表一。参、應考證明一、准考證預定106年9月4-8日寄發,考生在106年9月15日止仍未收到准考證者,請向學會秘書處查詢。 電子郵件信箱為lacncl.edu.tw。二、考生收到准考證後,須詳加核對證上各欄資料,若有錯誤,應於考試日7天前( 不含例假日) 向學會秘書處提出更正補發,以免影響權益。三、考
5、生應考時,務必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或具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以備查驗。若經發現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者,不准參加考試。四、准考證若有遺失,需於考試日3天前(不含例假日)向學會秘書處申請補發。肆、筆試日期、地點、題型與內容、參考書目一、時間:106年9月23日星期六 (14:00-16:00)。二、考試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B1國際會議廳三、題型與內容:1. 分為理論概念選擇題與中文圖書編目實作題二類,各佔50分。2. 內容範圍包括:資訊組織概論、記述編目、主題分析、權威控制、目錄管理與趨勢等。四、參考書目1. 陳和琴、陳昭珍、張慧銖、江琇瑛編著
6、(民92)。資訊組織。新北市:空中大學。2. 張慧銖、邱子恒、藍文欽、阮明淑、陳昭珍(2016) 。主題分析。新北市:華藝。3. 張慧銖、邱子恒、陳淑君、陳淑燕(2017) 。資訊組織。新北市:華藝。4. 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使用手冊(2008)。台北市,國家圖書館。5. 徐蕙芬、戴怡正、國家圖書館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編著(2013) 。MARC 21書目紀錄中文手冊:圖書、連續性出版品。台北市,國家圖書館。6. 徐蕙芬、戴怡正、國家圖書館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編著(2015) 。MARC 21權威紀錄中文手冊。台北市,國家圖書館。伍、其他注意事項一、筆試滿分為 100分,凡 70分以上即可取得
7、資訊組織分析師證書,有效期為五年。二、所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記載不實,一經發現查明,取消資格認證。三、考試期間若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或因特殊狀況需更改考試時間、地點時,將在學會網頁公告,不另行個別通知。陸、放榜一、考試及格者名單,將於106年10月31日公告於學會網站,並以掛號寄發成績單及資訊組織分析師 證書;不及格者僅以平信寄發成績單。二、成績單請妥善保存,若有遺失,本學會不再補發。柒、複查一、考生不得要求重閱、調閱或影印試卷。二、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請於榜單公佈後二週內(以郵戳為憑)檢具成績單影本、複查申請書並貼足掛號回郵,寄學會分類編目委員會申請複查,不按規定或逾期者
8、不予受理。三、未通過之考生,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70分者,即予補發證書。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學會分類編目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附表一 考試報名費退費作業規定類別 退費事由 申請退費時間 申請退費手續1.應考人繳交考試報名費,但未依規定寄發或逾期寄發報名表件退件2.經審查不合格由學會秘書處通知應考人退件理由,並列冊辦理退費由學會主動退費1.應考人重複繳費溢繳費用 2.應考人溢繳費用 應考人須於繳費日起 1 個月內提出申請檢附:1. 退費申請書2. 繳費證明因故無法參加考試1.天然災害2.交通中斷或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因故停駛或遲延 35 分鐘以上3.兵役或點閱、教育召集4.傷病住院或
9、妊娠5.本人訂(結)婚或三親等內親屬喪葬考試前後 15 天內 檢附:1.退費申請書2.准考證3.證明文件:(1) 天然災害里長證明(2) 交通中斷或遲延35 分鐘以上相關證明(3) 國家兵役徵集或召集令(4) 傷病住院或診斷證明書(5) 喜 帖 、 訃 聞 或 相 關證 明考試因故延期舉行考試延期一週以上,致應考人無法參加考試考試延期公告之次日起 10 日內檢附:1. 退費申請書2. 准考證附註:1.退費申請書:請至學會全球資訊網站下載。應考規則(稿):印製於准考證背面一、 考生須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或具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入場,並將二者置放桌面,以便查驗。二、 考生未到考試時間
10、,不得先行入場;遲到逾三十分鐘者,不得入場;已入場應試者,考試開始四十分鐘內不得出場,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三、 考生進入試場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違者考試成績扣總成績20分。四、 考生應按照編定座位號碼入座,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考桌及准考證二者之座位號碼須完全相同,如有不符,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查明處理。五、 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六、 考生不得交談、偷看、無故擾亂試場秩序或影響他人作答,違者初次予以勸告;不服勸告者,即請其離場,違者成績以零分計算。七、 考生不得有抄襲、傳遞、夾帶、頂替或其他嚴重舞弊情事,違者勒令退出試場,並取消考試資格。八、 考生不得於試卷上書寫姓名,或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九、 考生於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試卷不得攜出試場,試題必須連同試卷一併繳回,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十、 考生不得毀損試卷,不得污損、塗改試卷上報考證明號碼及條碼,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十一、 考生交卷後,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高聲喧譁或宣讀答案,經勸止不聽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十二、 考生若有本規則未列之其他違規情事,均提分類編目委員會議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