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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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萧强区办20131 号关于印发 萧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 知各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萧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工作,根据萧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萧政办发201384 号)的规定,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了萧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了各成员单位意见,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萧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印发实施。萧 山 区 质 量 强 区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文 件2杭州市萧山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 一三年五月六日 萧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工作,确保评

2、审过程科学、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萧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引用文件和评审依据1.萧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GB/T19580-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3.GB/Z19579-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4.GB/T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以上文件如有新的版本,则以最新版本为依据。二、评审程序(一)发布通知每年上半年由萧山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向全社会发出申报当年度萧山区政府质量奖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通知发布的载体:萧山日报、萧山政府门户3网站、萧山质量技术监督网等

3、。(二)企业(组织)申报1.申报原则。企业(组织)自愿申报区政府质量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涉。2.申报基本条件。凡在萧山区登记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萧山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导向,且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组织),均可申报萧山区政府质量奖。在萧山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符合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消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 2 年,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工作成绩显著,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省内同行业前茅,产品、工程或服务的质量指标和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

4、进水平。在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成效显著。4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已获省级(含)以上品牌称号或其他省级(含)以上质量方面有关荣誉称号。近 3 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在区级以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或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具体定性、定级按行业规定界定);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重大投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3.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5、:萧山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企业(组织)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完整;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 GB/Z19579 附录 B,字数限 3000 字以内;5自我评价报告。企业(组织)对照 GB/T19580 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 6 万字以内(含图表);证实性材料。企业(组织)应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企业(组织)应提供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本企业(组织)近三年的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其中、项需提供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和一份包含以上内容的电子文档

6、(光盘);、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4.材料报送。企业或组织准备好申报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报杭州市萧山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期后,区评审办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或更改的材料。(三)资格审查1.评审办组织人员对企业(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6查申报企业(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申报材料能否反映企业(组织)贯彻实施 GB/T19580 的方法、展开和结果的基本情况等。2.评审办书面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了解和核实申报企业(组织)合法生产经营的情况。3.在材料审查和了解核实的基础上,评审办讨论决定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组织)名单。(四)资料评审

7、1.评审办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组织)数量和行业分布情况,组建若干个评审组,进行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2.评审组由名以上(含名)评审员组成,评审员由评审办根据萧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统一聘用,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3.评审组依据评审标准,对每个企业(组织)的申报材料分别进行评审,并按 GB/Z19579 附录 C 要求进行打分,形成资料评审报告,提出是否推荐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建议。4.评审办综合各评审组意见后,按不超过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最多评奖数的 2 倍(6 家)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企业7(组织)名单。5.评审办向未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及其推荐单位反馈有关情况。

8、(五)现场评审1.评审组编制现场评审计划,经被评审企业(组织)确认,评审办审核批准后实施。2.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召开现场评审预备会,明确现场评审的要求和评审组成员的分工;准备好实施现场评审所需的检查表、记录表等有关材料。3.评审组在被评审企业(组织)现场,通过听、看、查、谈等形式,按照评审标准规定的评审内容和分值进行逐条打分,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并由被评审企业(组织)确认。(六)拟奖提名1.评审组根据现场评审情况,提出授奖企业(组织)建议名单,建议授奖的企业(组织)的评审得分必须在 500 分(含 500分) 以上。2.评审办对各评审组现场评审情况进行汇总,根据评审组提出的建议授奖的企业(

9、组织)名单,结合在各行各业树立标杆的8需要,经评审办全体成员讨论,提出授奖企业(组织)推荐名单。数量控制在 4 家以内。(七)审定批准1.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审议区政府质量奖推荐名单,确定拟获奖企业(组织),不超过 3 家。2.评审办根据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决定,在发布通知的媒体上对拟获奖企业(组织)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示期限 5 天。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复议。4.经公示和异议处理后,评委会将拟获奖企业(组织)名单及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准。5.经区政府批准的获奖企业(组织)名单,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6.由

10、区政府召开会议,对获得萧山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进行表彰,并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奖金为每家企业(组织)20 万元。三、监督管理9(一)评审监督1.监督主体与对象。监察部门对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全过程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2.监督内容。评审工作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评审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评审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是否遵守相关纪律要求,受评单位在评审过程中是否有影响公正评审的行为等。3.监督方式。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监察室派员实施监督,对发生的行贿受贿等影响公正评审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将视情给予企业(组织)、工作人员处理。受评单位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工作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

11、予以处理。(二)获奖企业管理1.获奖企业有宣传推广卓越绩效模式、介绍先进经营管理经验的责任和义务,带动我区企业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2.获奖企业应持续改进经营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持标杆形象。每年 3 月底前获奖企业应向评审办书面报告上年度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情况和获奖企业信息反馈表。3.获奖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 15 天内书面报告评审10办,并停止宣传获奖荣誉,同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因变更名称或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发生重大问题,被监管部门查处或群众投诉并查证属实的;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的;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4.获奖企业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政府质量奖的,由评审办报领导小组提请区政府批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在相应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四、附则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萧山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萧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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