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奖惩方案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禁止违章、冒险作业,奖励先进;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对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深圳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结合公司及工程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本规定:一、凡有下列违章之一者,给予经济处罚,各分包班组长以上人员如有违反,加倍处罚。1、 进入施工现场有一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班长罚款20元,不系好帽带罚款30元,班长罚款10元。2、 不戴工号卡每人罚款10元,班长管理不严,每有一人罚款20元。3、 酒后上班者罚款100元,班长罚款200元。4、 施工作业区内严禁吸烟,有违反规定者罚款50元。5、 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三角裤、赤膊上班者,有行为之一罚款50元,班长罚款30元。6、 各工种登高作业人员凡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不系好安全带,罚款100元。班长罚款50元。7、 未经培训考核,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证从事特种作业项目的每人罚款100元,违反规定安排工作的领导,每有一人违章罚款150元。8、 打夯机、混凝土振捣棒等移动式用电机具的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