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称申报审核表填写说明一、填写说明职称申报审核表由各呈报部门负责填报并核实表上信息,具体填报要求如下:1、身份证号:以有效身份证信息为准。2、姓名:以有效身份证信息为准,注意核对评审表等评审材料,学历证书等佐证材料姓名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并在备注栏说明。3、工作单位:以评审表所盖单位公章为准。4、性别与评审表所填写信息一致。5、出生年月以有效身份证信息为准,注意核对评审表等评审材料,学历证书等佐证材料姓名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并在备注栏说明。格式为*.*(如2001.01) 。6、参加工作时间:以评审表所填写信息为准;格式为*.*(
2、如 2001.01) 。7、现从事专业:以评审表所填写信息为准。8、评审依据学历及取得时间:以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为准(结业证、专业证均不可视为毕业证) ;格式为*年*学历, (如 00 年大专、01 年本科、02年硕士研究生、03 年博士研究生) 。其中,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如果只有学历证书就写*年研究生(硕士/博士) ,如果只有学位证书就写*年硕士/博士。9、所学专业:以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为准。10、现资格及取得时间:以职称证书或现资格评审表原件为准。注意:要填写规范的资格名称。评审取得资格的,2002 年以前取得资格的以评审时间为准,2002 年之后取得资格的以公布时间为准;定职取得资格
3、的,以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时间为准;外地调入确认的,以原资格取得时间为准;考试取得资格的,以证书批准时间为准,格式为*.*(如 2001.01) 。11、聘任时间及年限:以材料提供的聘书聘文原件为准;格式为*.*/* (如2001.01/16) 。注意:累积聘任年限符合要求即可,申报当时要在聘。12、专业年限:以提交材料中反映的实际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为准;审核时注意核对评审表上的工作经历,脱产学习、无工作经历的年限要扣除。13、继续教育:以市人社局发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原件为准;如提供了有效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此处填写“合格” ,否则填写“不合格”。注意审核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上“现有职称”的时间,不得
4、晚于申报人现资格的首聘时间(具体可以查看申报材料填写的聘任时间及年限,同时核对聘书或聘文原件) ,如果不一致要在备注栏注明。14、考核情况:以年度考核表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为准,格式为*年*, (如 00 年优秀,01-05 年合格,010305 优秀 0204 合格)15、成果(任现职后的成果及受奖情况、著作、论文和重要技术报告等):对照评审表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原件材料,填写内容不一致的(原件材料与填报内容不对应/原件材料少于或多于填报内容) ,及时反馈并限期修改。注意:任现职后的成果及受奖情况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等;以上两类填报各不超过三项。16、呈报部门:以呈报部门公章为准,简写即可(如张店人社局、市人才市场、市人社局等)17、申报资格:与评审表填写一致,要按规范名称填写,具体可参照手册第十部分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 。18.备注改系列申报或破格申报的,备注栏注明“改系列”或“破格”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一并在备注栏注明。二、填写格式1.该表统一用 A4 纸打印上报,同时报送电子版。2.表中字体统一为宋体,大小为 10 号。3.不要改动表格样式,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表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