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CFE-YW-V07(B/1)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收费规定发布日期:2017 年 6 月 12 日 实施日期:2017 年 6 月 12 日版 本 状 况B 1 张欣、王琳 张晓颖 邓慨廉 2017.6.12版本号 修改号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批准日期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 收费规定 NCFE-YW-V07(B/1)11 目的及依据为确保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业务活动中的收费工作得以规范实施,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1437 号) ,并参照了国家计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文件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计价格
2、19991610 号) ,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业务活动中所有的收费环节。3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包括申请费、审核费(含审核费和监督审核费) 、产品质量检验费、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和年金(含标志使用费) 。3.1 申请费申请费是本中心在受理产品认证申请时向认证委托人收取的申请费。收费标准为:2000 元。为减轻企业负担,在认证范围扩大委托、证书延续委托时,申请费为500 元;在变更申请时,仅变更企业名称或地址、或改组、改制(不包括企业迁址)的变更申请,免收申请费,其他变更申请费为 500 元;在认证范围缩小委托时,免收申请费。3.2 审核费审核费是本
3、中心按照认证产品的工厂检查要求,对认证委托人进行文件审查、现场检查以及后续活动并出具工厂检查报告时向认证委托人收取的费用。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 收费规定 NCFE-YW-V07(B/1)2监督审核费是本中心根据产品认证规则规定的监督检查要求,对获得认证证书的企业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时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为:3000 元人日,即每个检查员每个工作日收取 3000 元;其审核人日数的一般规定如下表。表 1 审核人日数的一般规定审核人日数申请类别 文件审查(含后续活动) 现场检查初始认证委托 2 2新增标准 2 1新增单元 2 0认证范围扩大委托 单元内 2 0换版申请 2 2(适用时)仅名称、地址变化
4、 0 0企业改组、改制 2 2生产厂搬迁 2 2变更申请获证后产品变更 1 0证书恢复申请 2 2(适用时)证书延续委托 0 0认证范围缩小委托 0 0监督审核费 2认证委托中,如为新增生产企业等,应加收 2 人日。新增产品时,生产工艺、原材料、零部件与原获证产品相比,均发生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 收费规定 NCFE-YW-V07(B/1)3重大变化的,必要时应加收 2 人日。监督审核费人日数为 2 人日/次生产企业,每增加一个生产企业多收取 2 人日,涉及多本认证实施规则时,将适度减免相关费用,每增加 1个认证实施规则多收取 1 人日,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在境内实施产品认证活动的,检查
5、人员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用由认证委托人承担;境外实施产品认证活动的,有关办理外事工作费用、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用等全部费用由认证委托人承担。3.3 产品质量检验费产品质量检验费是产品检测机构按照产品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时,向认证委托人收取的产品质量检验费。产品质量检验费由本中心分包实验室按其制定并公开的收费标准收取。3.4 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审定与注册费是本中心对通过工厂检查与产品检测后,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评定并颁发认证证书时向认证委托人收取的审定与注册费。收费标准为:初始认证委托时,审定与注册费为 3000 元,其他认证委托时,审定与注册费为 500
6、元。3.5 年金(含标志使用费)年金是指对获证后证书及认证委托人信息进行维护、更新以及认证服务跟踪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收费标准:5000 元。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 收费规定 NCFE-YW-V07(B/1)4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交纳年金。4 附则4.1 本中心收取的认证费用主要用于与认证有关的人员经费,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和维护,办公费用等。4.2 本中心的认证服务在所声明的业务范围内向所有申请者开放,不附加额外的财务或其他条件,不接受申请者及相关方任何形式的馈赠。4.3 本规定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本中心不收取除本文件及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收费。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 收费规定 NCF
7、E-YW-V07(B/1)5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表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1 申请费初始认证委托:2000元其他认证委托:500元2 审核费3000元/人日人日数(24人 日数)具体人日数见本中心相关规定3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 初始认证委托:3000元其他认证委托:500元4 年金(含标志使用费) 5000元 每年交纳一次5 产品质量检验费由本中心分包实验室按其制定并公开的收费标准收取注:1. 本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437 号)并参照国家计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文件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计价格19991610 号)制定。2. 收费详情请参见本中心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收费规定。3. 本表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本中心不收取除本规定及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