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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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xxx 纪发 2017 5 号)精神,从今年起,至 2020 年实现全省脱贫目标前,每年将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 2017 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年 度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针对扶贫(含民生惠农)领域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

2、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打赢脱贫攻坚年度战役,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铜陵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整治范围 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对 2015 年以来反映涉农扶贫方面的问题线索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及时发现并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范围不限于扶贫开发县和扶贫项目资金问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单位和人员 市、 县(区)、乡(镇)扶贫相关责任单位、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执法单位、窗口服务单位和基层站所(含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乡镇党委、政府及其派出机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村(社区)“

3、两委”班子成员。 (二)重点问题 1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重点查处:侵占挪用、挥霍浪费、骗取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和群众反映的其他方面突出问题。 2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查处:弄虚作假,在脱贫攻坚中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等问题;为官不为,在脱贫攻坚中消极应付,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 等问题。 3扶贫领域责任落实问题。重点查处 :失职、渎职及落实扶贫政策不力等问题。 4其他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四、方法步骤 根据省纪委的统一部署,今年专项整治工作从 6 月开始,至年底前结束,分四个步骤实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 6 月中下旬)。各县(区)纪委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牵头

4、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本单位实施方案。市发改、财政、民政、农委、教育、科技、卫计、国土、住建、交通、水务、环保、文旅、人社、供销社、残联等具有涉农项目资金的牵头责任单位要对项目资金的 监督检查工作作出专门计划安排。有关方案和计划安排于 6 月 25 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 (二)深入开展查纠( 6 月下旬 11 月上旬)。县(区)纪委会同本级牵头责任单位对 2015 年以来反映涉农扶贫方面的问题线索开展全面排查摸底,仔细甄别核实,切实做到“见人、见项目、见资金、见问题线索”( 2015 年专项整治后已经结案的问题线索不在此次排查范围内)。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列出清单、

5、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相关问题线索由县(区)纪委综合汇总后每月上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对本系统 2015 年以来在督查、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梳理、登记、汇总,于 8 月 1 日前集中移交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 8 月 1 日以后要逐月上报当月本级直接受理或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不含下级业务部门上报的问题线索)。县(区)纪委和各牵头责任单位对照问题类型填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登记表(附件 3)。 市纪委将通过电话督办、发函督办、实地督办等方式,对问题集中,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纳入省、市重点督办范围的第三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进行重点督办,限期办结。

6、专项整治期间,市纪委还将派出工作组,选择部分重点乡(镇)、村(社区)开展定点排查,发现问题线索直接交办查处。县(区)纪委对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要优先办理,及时反馈;要紧盯反映扶贫领域或民生领域的老案积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复信访件,通过重点督办、领办、交办、直接查办等方式,集中查处一批扶贫领域重点案件;要健全纪律审查工作机制,通过片区协作、交叉办案、提级办 案等方式,对涉及扶贫领域每一件问题线索进行跟进核查,做到“问题线索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各牵头责任单位根据甄别核查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及时开展批评教育、防微杜渐;对违规问题,要确保依

7、规纠正处理到位。 (三)严肃追究责任( 11 月中旬 12月上旬)。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我市“一案双查”办法,对脱贫攻坚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对各级党委、政府推进脱贫攻坚不力,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纪检监察机关压案不查、有责不追的,相关职能部门搞 形式、搞变通、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追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或者对问题线索隐瞒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问责,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而且要追究监督责任。对扶贫领域零问题线索、零查处、零问责的县(区)、乡(镇)和承担主要职责的牵头责任单位,市纪委将进行重点督查。 (四)建立长

8、效机制( 12 月底前)。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由各级各牵头责任单位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存在的共性问题,由相关职 能部门研究制定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防止问题发生和反弹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敢于担当、善于担当,既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露头就打,坚决查处,形成震慑;又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再监督作用,压紧压实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

9、作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县(区)纪委和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整 体安排部署,紧密结合本级本系统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迅速开展整治行动,实行专项整治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做到有专项分析、有整治方案、有目标任务、有责任分工、有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严格督查督办。对涉农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比较集中的乡(镇)、村(社区)和有关基层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和重点督办,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置,做到惩治为辅,预防为主。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涉农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的建设 和完善,

10、形成规范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程序,并按照制度规定抓好日常监管工作。 (四)强化通报曝光。坚持分层分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制度,凡是查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不论职务高低,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媒体曝光、文件通报等形式,每季度集中通报曝光一批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公开曝光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五)按时报送材料。市纪委建立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月度报告制度,县(区)纪委和各牵头责任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系(附件 1),并于每月 1 日前向市纪委上报专项工作月度进展情况、查处 情况统计报表(附件 2)及典型案例; 12 月 15 日前报送纠正处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和工作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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