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购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配备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JSC2017-G-130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1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4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18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1第五部分 合 同 .16第六部分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190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购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配备项目招标公告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就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购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配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较强经济技术实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金水
2、区人民检察院购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配备项目编号:JSC2017-G-130二、项目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便携录音录像设备、手机取证塔系统、手机镜像采集设备、远程庭审系统等。三、投标人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3、投标人须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的相关经营范围;4、本次招标货物中便携录音录像设备、手机取证塔系统、手机镜像采集设备、远程庭审系统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5、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
3、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1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信用查询网页打印件(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
4、盖单位公章)。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7 年 9 月 8 日-2017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5:00 -17:0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向北 150 米路东金水区政府西北辅助办公楼四楼 411 房间)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接受信息:投标文件接受地点:金水区政府西配楼 411 会议室(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向北 150 米路东金水区政府西配楼)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17 年 9 月 29 日上午
5、9 时整六、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17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 时整开标地点:金水区政府西配楼 411 会议室(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向北 150 米路东金水区政府西配楼)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采 购 人: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 18 号联 系 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371-67151820采购机构: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联 系 人:张先生 李先生联系电话:0371-63526350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向北 150 米路2东金水区政府西北辅助办公楼四楼 411 房间 邮政编码:450000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2017 年 9 月
6、 8 日3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 招标机构名称: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金水区政府西北辅助办公楼四楼 411房间(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向北 150 米路东) 联系人:张先生 李先生 电 话:0371-63526350 2项目名称及招标内容项目名称: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购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配备项目招标内容:便携录音录像设备、手机取证塔系统、手机镜像采集设备、远程庭审系统3 供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交付使用。4 质量要求 合格5 投标人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2、具有独
7、立企业法人资格;3、投标人须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的相关经营范围;4、本次招标货物中便携录音录像设备、手机取证塔系统、手机镜像采集设备、远程庭审系统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45、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6招
8、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5 日前7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8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提交时间:2017 年 9 月 26 日下午 17 点前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应当以转账形式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提交到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帐上,投标人需持银行交款凭证复印件和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金水区采购中心换取收据(以到账为准),以此作为到账依据。(2017 年 9 月 26 日下午17 点前未到采购中心换取收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单位名称:郑州市金水区财政局开户银行:郑州银行天明路支行 帐 号:938018801500024805(须备
9、注采购中心保证金)9投标文件份数及装订、密封要求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以及 U 盘拷贝电子文档一份。装订要求:须胶装,装订成册,并在投标文件封皮上标明“正本”、“副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等字样。密封要求: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以及投标文件电子版用单独的非透明文件袋密封,在封签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和“2017 年 9 月 29 日 9 时开标前不准启封”等字样。10 投标文件接受地点金水区政府西配楼 411 会议室(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向北 150 米路东金水
10、区政府西配楼)11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17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 时整12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7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 时整开标地点: 金水区政府西配楼 411 会议室(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向北 150 米路东金水区政府西配楼)6一、说明1、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三、四部分中所述的产品及伴随服务。1.2 为贯彻落实郑财办购(2012)8 号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本项目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11、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依据。其中企业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判定依据为最近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判定依据为缴纳统筹人员总数。2、定义2.1 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2.2 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3 合格投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 中标人: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2.5 货物:按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包括维护产品正常运行的专用工具、必备工具或备件。3、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政府集中采购机
12、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构成:74.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产品及服务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招标项目要求(4)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5)合同(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规范,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或废标的风险。4.3 照抄或复印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导致废标。5、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需加盖单位公章)。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将视情况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函发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6、招标文件的修改:6.1 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6.3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