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初审)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初审权限内我区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初审)事项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初审)事项代码:5017三、办理依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沪经信技2015214号)第三条: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共同负责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评价、日常管理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等工作。各区(县)政府、各控股(集团)公司应当支持和鼓励企业技术中的建设和发展
2、。各区(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申报、评价,并按照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要求,做好监督、督促和技术创新快报等工作。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青浦区经济委员会负责企业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初审。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企业申请材料的合规性终审;组织专家网上评审;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二)审批内容是否符合认定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初审条件。(三)法律效力经认定为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四)审批对象本区县行政区域内设立企业
3、技术中心的企业。五、审批条件1准予批准的条件: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度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不得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二)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
4、,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四)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五)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区(县)所属企业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须被认定为区(县)级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市属企业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须由所属控股(集团)公司推荐申报;中央在沪企业可直接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一)企业上一
5、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 2 亿元) ,或者企业新增投资 2 亿元以上,并且承担国家、本市重点项目;(二)企业上一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占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农业、服务业及石油、煤炭、交通、建筑、3 烟草、电力、电信等行业企业不低于 1%) ;(三)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1000 万元;(四)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 60 人;(五)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 6 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同时上一年度必须有发明
6、专利申请。2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准予批准条件的任何一项,将不予批准。六、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递交如下材料:(一)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二)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三)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1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核发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件回退 1 份 2纸质和电子报件实质内容:企业信息表格
7、形式要件:纸质盖章2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核发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件回退 1 份 2纸质和电子报件实质内容:申请报告形式要件:纸质盖章3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附表核发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件回退 1 份 2纸质和电子报件实质内容:企业信息表格形式要件:纸质盖章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核发部门:上海市工商管理行政局复印件不需要签字盖章或者提交原件核对2 纸质和电子报件 形式要件:纸质盖章5 海关的 10 位数代码复印件不需要签字盖章或者提交原件核对2 纸质和电子报件 形式要件:纸质盖章6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不需要
8、签字盖章或者提交原件核对2 纸质和电子报件 形式要件:纸质盖章7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 、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核发部门:上海市统计局复印件不需要签字盖章或者提交原件核对2 纸质和电子报件 形式要件:纸质盖章8会计信用等级证书、工商信用等级证书、纳税信用等级证书、银行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不需要签字盖章或者提交原件核对2 纸质和电子报件 形式要件:纸质盖章9企业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声明原件不需要签字盖章或者提交原件核对2 纸质和电子报件 形式要件:纸质盖章八、审批期限5 (一)受理期限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二)办理期限5 个工作
9、日九、审批证件证件名称:在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上初审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十、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审批的平等权利;2、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享有陈述权、申辩权;3、对行政审批决定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行政审批,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配合行政机关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1.窗口接收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技术进步科接收地址:青浦
10、区公园路100号330室2.信函接收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技术进步科通讯地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330室邮政编码:201700(二)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十三、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青浦区公园路100号330室青浦区经济委员会技术进步科(二)电话咨询59732890-10330(三)网上咨询青浦区经济委员会网站(http:/)- 便民问答十四、投诉渠道(一)电话投诉(021)59728371(二)网上投诉青浦区经济委员会网站(http:/)-网上投诉(三)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青浦区经济委员会办公室通讯地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三楼304室邮政编码:201700十五、办理方式1业务描述(1)审查环节:经办人办理、科室审核、委领导签发。(2)审查方式:网上审查和书面审查。2适用情形所有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十六、决定公开评审结果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