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 难 病 例 讨 论工 作 手 册科别: 年度: 石 嘴 山 市 第 二 人 民 医 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需进行讨论的疑难病例:入院一周内不能确诊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病情危重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涉及重大疑难手术或需再次手术治疗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住院超过30天的病例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2、凡遇疑难病例,均应组织集体讨论。讨论分为科内讨论、科间讨论 、全院讨论。3、参加人员:本科室全体医师,相关护理人员(护士长、责任护士),特殊病例、疑难病例可邀请医务科、其他临床科室、功能检查科室人员参加。4、讨论流程:组织讨论前,主管医师应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讨论时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参加讨论的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