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中心医院 科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规范要求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应组织会诊讨论。二、疑难病例讨论应由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进行认真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三、临床科室每月至少讨论2次。四、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五、书写时要求记录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具体讨论意见、主持人小结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讨论当日或次日的病程记录中。(一)一、二、三级医师,护士长或责任护士均应参加讨论和发言。(二)首先由主管医师汇报病历(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然后由参加讨论者分别发言;原则上先由一级医师发言,每位发言人讨论意见的起始处应注明姓名和职称,讨论内容包括诊断,鉴别诊断,诊疗变更的动因,需进一步完成的检查等,主管医师应详细记录每个人的具体发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