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一)目的 1、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三)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 1、按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上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乡村级卫生医疗机构(卫生所、个体诊所),各负其责,实施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 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 组织管理 卫生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