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火新庄小学学生病愈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患病回家治疗的学生,返校上课时需交医院的康复证明。 二、回家治病的学生是指: 1、在校突感不适,请假回家治疗的; 2、经集体组织体检,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的; 3、在家自行检查有疾病的。 三、返校时交验(病愈)康复证明的规定: 1、凡患有伤风感冒,或患有皮肤、口腔、四肢等方面的(包括疼痛、烧伤等)一般性疾病的,返校时需凭区(县)级或乡镇级以上的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返校复课; 2、凡患有器官方面疾病的(如胃病、心脏病、肝病等)疾病的,返校时需凭区(县)级或区(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返校复课; 3、经医院确诊患有传染病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到校上课,患病学生应立即到相关医院进行诊治,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区(县)级或区(县)级以上的相关医院开具复课证明。 四、返校验证程序: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政教处销假,政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