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里镇操办宴席报备制度(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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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百里镇镇村干部红白喜事操办宴席报备制度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批示精神,集中整治奢靡之风,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坚持喜事新办、丧事俭办、安全文明原则,坚决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宴席不包括只邀请近亲属(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参加的家宴。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镇政府干部职工及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镇直机关党员干部、其余村干部和机关临聘人员参照执行。第二章 宴席规范 第四条 严格控制操办宴席的事宜。以下事宜可在适当范围内操办: (一)本人及子女结婚; (二)直系亲属去世; (三)70岁及其以上的整旬寿宴; (四)其它。 第五条 严格控制宴席规模。因上述事由确需操办宴席的,所设宴席不得超过全镇平均水平(原则上所设席口不得超过15桌),时间不能超过1天。不能以同一事由重复操办。 第六条 严格控制宴请对象。不能以各种方式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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