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带司机交接班制度一、 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接班人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现场,做好接班前的检查。 二、 交接班必须把当班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填写记录。在接班人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交班人方可离开现场三、 接班人发现有下列情况,有权拒绝接班。( 1 )设备运行状态和检修情况不明;( 2 )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和记录丢失或损坏;( 3 )发生事故本应处理而不进行处理;( 4 )设备与场所不整洁。四、 交班人发现有下列情况,不得交班。( 1 )接班人马虎从事,不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规定的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2 )发现接班人精神不振和其他异常情况( 3 )不是本岗位专责人员,又未接到领导通知。 五、 双方接班后,岗位上发生的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负责,六、在交接班前接班人员未能按时交接,交班岗位人员应将此事汇报有关领导听候处理,并坚守岗位,值班人员未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七、交接班只允许在无重大操作和无事故情况下进行,交接班负责人可以要求接班人员在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理。特殊情况下须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