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安全保证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范围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理,并承担以下监理责任;1.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1.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2、施工监理安全原则:在施工监理工作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和督促承包人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标准化作业。3、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中的作用3.1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要求成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要求其在施工中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