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件:1 监理工作质量管理办法及考评标准1. 编制目的1.1通过规范、督促监理作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最终实现项目管控质量和产品质量;1.2衡量到岗监理人员从业素质,激发责任;体现在岗人员价值、价格;1.3量化监理工作绩效。2. 为确保监理工作质量,体现优质优价,结合公司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与“合同附件:2”监理工作质量考核标准配套执行。 3. 本“办法”作为监理招标条件、监理委托合同协议约定之一。4. 在监理委托合同中应约定以下内容4.1 监理机构组成人员资质、资格,未满足招标条件、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有权拒付当月监理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4.2 从监理合同总价中单列10%15%作为监理工作绩效考核金,与本“办法”考核挂钩; 4.3 项目完成既定节点计划目标、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监理工作质量月度绩效考核分值95分时,建设单位给予监理费总价%奖励金( 奖励金比例、金额在合同中另行约定);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