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的措施2.2.1 组织措施(1)建立健全第一项目监理部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控制组织机构,使质量控制任务明确,责任清楚。(2)制定质量监理实施细则,使质量控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标准统一。(3)首先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了解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和相关的制度是否健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计划、财务、质检等专职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工程技术人员、铆工、钳工、焊工、电工、仪表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较强的责任心,是否持证上岗。(4)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总监将作出适当安排,巡检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总监本身。(5)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安排监理员或本身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旁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6)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含模板预检等)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工序质量要求的予以签认,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将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在再次检查合格前,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7)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