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教师违规处理为了做好20112012学年度上期期中考试这项工作,特制定监考教师在监考中可能发生的违纪现象的处理决定:1、考试期间,监考、巡视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根据违纪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2、监考人员迟到、早退20分钟以内的,给予通报批评;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3、监考人员无故缺席,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监考人员不严格履行职责,在考场、考区内抽烟、阅读书报杂志、闲聊或处理与监考教师职责无关的事务,经批评仍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5、 考场内出现大面积舞弊现象,监考人员没能有效制止的,给予通报批评。6、 监考、巡视人员擅离职守,造成工作失误,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7、 监考、巡视人员暗示考试内容,为学生作弊提供方便或者姑息、纵容、袒护学生作弊的, 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8、 对监考、巡视人员违纪的通报批评由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24小时内全院通报;对监考、巡视人员违纪的行政处分,由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作出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