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储存管理。 1、库房內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危险品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危险品必须放置危险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5、危险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査,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 6、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7、库区和库房內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二、装运管理。 1、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