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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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公布,2015 年 11 月 4 日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2、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公布,2015 年 11 月 4 日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3、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 年 7 月 8 日农业部令 2016 年第 5 号公布,自 2016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种子生产经营许 可证实行分级审核、核发。(一)从事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的,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核发;(二)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

4、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企业,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核发;(三)从事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四、行政审批条件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 年 7 月 8 日农业部令 2016 年第 5 号公布,自 2016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第七条 申请领 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 150 平方米以上、检验室

5、 100 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 500 平方米以上、仓库 500 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 100 平方米以上、检验室 50 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 100 平方米以上、仓库 100 平方米以上;(二)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三)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 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 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 5 吨/小时

6、以上;生产经营 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 3 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 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 1 吨/小时以上;(四)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 名以上;(五)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 1 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 1 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六)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五、实施范围和对象申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六、申请材料网上提交申请方式:建议申请人

7、先通过“广西种业信息网” 进行网上填报,符合要求后,再按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以便全区各级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能快速协同办理。 (平台网址:202.127.42.47:8015/business.aspx)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 年 7 月 8 日农业部令 2016 年第 5 号公布,自 2016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 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3 份);(二)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 1 份,原件备查),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

8、种子等情况说明(原件 1 份);(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原件 1 份)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复印件 1 份,原件备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原件 1 份);(四)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原件备查);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 份,原件备查);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复印件 1 份,原件备查);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原件 1 份);(五)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 1 份,原件备查);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

9、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复印件 1 份,原件备查);(六)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原件备查);(七)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复印件 1 份,原件备查)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8-2201628 0778-2293754投诉电话:0778-2306393十一、办理时间、地点(一)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二)办理

10、地点: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西路 70 号(河池市农业局)附件: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空白)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示范文本)附件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当 场 一 次 性 告知 申 请 人 补 正的 全 部 内 容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农业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农业局种子站审查材料(限 4 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

11、件并送达申请人(限 5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农业局行政审批办审核(限 3 个工作日)农业局主要负责人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限 3 个工作日)现场勘察(限 5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附件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农种申字( )第 号申请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种子生产人员 名 加工贮藏人员 名种子检验人员 名 科研育种人员 名检验仪器 台 检验室面积 平方米加工成套设备 吨 /小时 加工厂房面积 平方米仓库面积 平方米 办公场所面积 平方米基本情况科研室面积

12、 平方米 生产基地面积 亩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生产经营区域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 品种审定(登记)编号 植物新品种权号 生产地点 加工包装 地点申请事项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审核机关: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注:申请生产经营种子的作物种类和品种较多的,可另附页。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一份、受理机关二份。附件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示范文本)( )农种申字( )第 号申请单位名称 *(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外国人填护照号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种子生产人员 *

13、名 加工贮藏人员 *名种子检验人员 *名 科研育种人员 *名检验仪器 *台 检验室面积 *平方米加工成套设备 *吨/小时 加工厂房面积 *平方米仓库面积 *平方米 办公场所面积 *平方米基本情况科研室面积 *平方米 生产基地面积 *亩生产经营范围 填写作物名称(如:杂交稻/ 玉米/花卉/蔬菜.)生产经营方式 生产、加工、包装、批发、零售,或进出口生产经营区域 育繁推一体化 填写“全国” ,其他按核发机关管辖范围填写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 品种审定(登记)编号 植物新品种权号 生产地点 加工包装 地点作物名称 * *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填写到县级,其他种子填写到省级填写到县级申请事项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审核机关: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注:申请生产经营种子的作物种类和品种较多的,可另附页。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一份、受理机关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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