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17 -2018年实施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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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广东省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17 -2018 年实施计划为适应新形势下水土保持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广东省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办水保 201739 号)、 转发水利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 水 水 保 函20171118 号 )、广 东 省 “互 联 网 +现 代 水 利 ”行 动 计 划 及 广 东省 实 际 ,制定本实施 计划。一、实施目标按照水利信息化和“互联网+现代水利”工作的总体部署,紧密围绕水土保持核心业务,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综合治理、监测评价等信息系统的应用,提高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以生产建设项目为单位,推进省管生产

2、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 ”动态监管;以区 县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进区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天地一体化” 监管。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全面纳入“图斑精 细化” 管理,全面提高水土保持监测评价效力,促进信息共享与服务,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信息化能力和水平。二、主要任务与进度要求(一)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与完善- 3 -1. 监督管理系统应用。自 2017 年起,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和验收情况,应全面应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省级目前已应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各市、县应于2017 年 12 月前应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2. 综合治理系

3、统应用。自 2017 年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实施方案编制、计划管理、监督检查、进度管理、验收考核等管理工作,全面应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系统。3. 监测评价系统应用。自 2018 年起,全面应用全国水土保持动态监测与公告系统。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监测点的区(县)根据部署的监测评价系统,开展应用工作。4. 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完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完成对国家水土保持综合监管与服务平台的系统升级完善工作,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省水利厅反馈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二)数据录入与整合1. 监督管理。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

4、照各自职责,组织做好各自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数据的收集、整理、核实和录入工作,并保证数据全面、规范和真实有效。- 4 -(1)审批、检查等文件印发或补偿费征收、监测监理报告,自收到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录入。(2)2017 年 12 月底完成历史数据补录,并将 2016 年以来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入库。省级制定、下发历史数据补录要求以及 2016 年以来批复的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入库标准,协调、搜集整理相关文件和数据;做好历史数据补录和 2016 年以来省水利厅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入库,并指导市县级做好数据录入工作。市、县级分别做好本级历史

5、数据补录和 2016 年以来本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入库。(3)2017 年 12 月以后新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在水保方案报批时同步入库。省级制定、下发新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入库标准,协调、搜集整理相关文件和数据。做好省本级新审批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同步入库,并指导市县级做好数据录入工作。市、县级分别做好本级新审批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同步入库。2.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数据录入任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5 -的数据录入任务包括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6、省级前期工作、年度分解计划、检查验收等信息;组织和督促各市、县录入相关数据,并对市县入库数据进行审核,培训和指导市级技术人员。市级协调、督促县级及时上报数据,录入本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年度督查等相关信息,培训和指导县级技术人员。县级填报项目建设管理年度数据,主要录入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实施方案(含设计措施矢量图)、施工准备、施工进度、建设管理、检查验收、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等信息。(1)省级每年 8 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年度分解计划数据录入,市县数据入库上报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审核工作。(2)省、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督导完成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录入工作;(3)省、市、县各

7、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017 年 12 月底前完成 20112016 年各类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相关数据的补录工作。省级数据补录的内容包括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含竣工图)等相关资料,负责市、县上报数据的审核。市级主要补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年度督查等相关信息;县级主要补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实施方案(含设计措施矢量图)、施工准备、施工进度、建设管理、检查验收、- 6 -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等信息。3. 水土保持监测评价。2018 年 12 月底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监测点的区(县)负责将本级完成的水土保持监测相关数据录入全国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管理系统。4. 数据整合。对全国水土

8、保持普查、水土保持监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等相关数据进行统一整合,促进水土保持信息共享,有效提高水土保持信息服务能力,为实现水土保持现代化管理提供全面高效的数据支撑。省级提出数据整合与共享思路,结合水保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共享、信息服务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市、县分别提供本级数据。(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1. 省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2017 年起,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扰动状况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 管技术规 定要求,开展广东 省省管项目“ 天地一体化” 监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省管生 产建设项目设计资料矢量化、高频次遥

9、感普查、重点项目高精度遥感详查、重点部位无人机调查等。2. 区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扰动状况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 监管技术规定要求,开展广东省监管示范推广工作。2017 年- 7 -起,广州、珠海等市开展相关试点工作;2018 年实现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 监管全覆盖,具体工作内容及分工包括:省级负责开展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解译、成果下发、汇总及培训指导工作,市县级负责开展本级审批生产建设项目的设计资料矢量化、省级下发扰动图斑解译成果的现场复核工作。(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图斑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进以综合治理系统为基础,以图斑为单元,基

10、于遥感技术、无人机、移动终端等手段,对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精细化管理。2017 年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利用无人机和移动终端对在建项目的核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数的 20%,2018 年不低于 50%,其中各项目措施图斑面积核查量不低于 30%。2017年安排开展竣工验收的项目,利用无人机和移动终端开展外业抽查的项目数量不低于 50%,2018 年外业抽查工作全部利用无人机和移动终端。省级制定、下发核查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核查工作,包括制定核查工作方案、提供无人机和移动终端核查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辅助提供核查成果数据。市、县配合省级做好核查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利用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对 2014-201

11、5 年实施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效果进行评价,2017、2018 年每年至少选择 2-3 个项目区。省级选择年度国- 8 -家水保重点工程项目区,制定、下发任务书。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开展情况。以选定的国家水保重点工程项目区为单位,利用存档遥感影像(2014-2015 年时相)对工程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市、县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本级工作。(五)信息化技术应用培训2017-2018 年每年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综合治理、监测评价等系统的应用操作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 管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项目 “图斑精细化”管理关键技术等培训。根据以上应用系统的实际应用情况及水利部统一部署,择机

12、集中安排技术人员培训。通过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信息化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三、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成立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强力推进,做到领导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在短期内取得实效。落实责任,细化分工,切实将各项信息化工作落到实处。(二)经费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级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的任务和实际需要,将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三)人员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土保持信- 9 -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信息化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信息化人员的技术水平与能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能将信息技术与水土保持业务紧密结合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保障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顺利开展。(四)制度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制度,明确将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时进行检查和考核。保证系统运行的有效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做好数据保密工作。省级将对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于每年 12 月 15 日前将实施计划落实情况报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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