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化区第五中学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合同编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1目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7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 条款 151. 一般约定152. 发包人213. 设计人234. 工程设计资料275. 工程设计要求28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30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35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35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3710. 合同价款与支付38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4012. 专业责任与保险4113. 知识产权4214. 违约责任4315. 不可抗力4416. 合同解除4617. 争议解决47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491. 一般约定492. 发
2、包人513. 设计人535. 工程设计要求58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59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60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62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6210. 合同价款与支付63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662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6613. 知识产权6614. 违约责任6715. 不可抗力6916. 合同解除6917. 争议解决6918. 其他70附件703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广州市从化区公共建设项目代建中心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广州市从化区公共建设项目代建中心从化
3、区第五中学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从化区第五中学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2.工程地点:从化区第五中学校园内。3.工程规模:从化区第五中学拆除重建工程项目拟拆除旧艺术楼的建筑面积约为 962 平方米,拟原址新建教学楼(自编教学楼 2 号)的建筑面积约为 2876 平方米,建筑层数 6 层,设置主要集合会议室、美术室、音乐室、信息技术室、电脑室及探究室等。4.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约 1184.47 万元,建筑工程费用约:952.43 万元。二、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勘察、设计范围: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岩土工程)工
4、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超前钻工作;工程测量(含1:500 地形图、规划放线)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 ;地形测绘(如有) ;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深化设计) 、初步设计及概算(概算误差不得超过正负 10%) ) 、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修、结构、钢结构、基坑支护(如有) 、室内及室外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周边道路及广场、绿色建筑、节能设计、园林绿化、与市政供电供水衔接的设计工作等、管线综合规划等)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绿色建筑设计(二星标准)及审查备案、节能设计及审查备案、现场指导与监督、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出具设计变更,补充设计图纸等、及时处理
5、现场设计问题、协助和配合施工单位完成工程竣工图(汇总所有设计变更)及相关配套设计服务(包括不限于修详通、报建通、竣工通)质量保修等项目全过程的设计服务; 编制设计部分的竣工资料并负责竣工资料的审核盖章确认工作;配合各设计阶段审查和协助报批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规划报建、建筑方案报建、消防报建、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项报批报建工作) 。2.工程设计阶段安排及提交成果要求: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 的约定为准。4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1 的约定为准。三、工程勘察、设计周期1.工程勘察周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20
6、 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 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 30%。2.工程设计周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5 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设计方案,提交招标人研究讨论确定后 3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含前期费用清单) ,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45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出意见后 10 个日历内完成补充、修改,并完成工程概算编制(需符合从化区财政评审要求) 。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 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
7、终设计合同价格的 30%。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1.1 勘察费按总价包干,结算不作调整。1.2 设计费按总价包干,结算不作调整。2.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 (大写) 其中:勘察费暂定为人民币 (大写) 设计费为人民币 (大写) 合同价格最终以从化区财评中心结算报告为准。五、设计人项目负责人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发包通知书;(4)招标文件;(5)投标函及其附录;(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5(8)发包人提
8、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
9、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副本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壹 份、副本肆 份,设计人执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发包人:广州市从化区公共建设项目代建中心 设计人:(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经办人:电 话: 电 话:地 址:广州市从化区从城大道 459 号 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6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
10、.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发包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 发包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
11、件。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7 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 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
12、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 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71.1.3 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 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
13、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2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3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4 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
14、。1.1.3.5 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6 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 日期和期限1.1.4.1 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2 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
15、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 1.1.4.3 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5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时。1.1.5 合同价格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 合同价
16、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8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 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
17、范性文件。1.4 技术标准1.4.1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
18、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9(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 联络1.6.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
19、、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3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7 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
20、8 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 发包人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许可、核准或备案。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