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企业投标(预缴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投标人: (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有效遏制围标串标、借用资质挂靠以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 工程 (招标编号: )投标(预缴履约)保证金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一、 本项目投标(预缴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大写: 元整(小写:¥ 元);二、乙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递交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预缴履约)保证金。三
2、、乙方承诺依法参与项目招投标活动,做到合法、诚实、守信,如乙方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预缴履约)保证金:(一)串通投标或视为串通投标的任意一种情形: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0、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二)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挂靠投标的;(三)弄虚作假投标的任意一种情形: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安排人员冒名顶替参加投标;6、隐瞒在规定期限内受到的处罚、处分;7、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五)以向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六)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领取中标通知书 、或拒签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和履约风
4、险担保金、或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七)故意以捏造、虚构事实等方式进行恶意投诉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四、乙方承诺本协议作为本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开标现场签订,并由乙方将已签字盖章的协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招标代理机构)可拒收其投标文件。六、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以上条款,全权委托并服从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按本协议规定监督处理。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同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盖章) :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