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公司硝酸铵库房安全管理,规范硝酸铵安全作业,确保硝酸铵库房建设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及硝酸铵装卸、储存、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硝酸铵(GB 294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常用化学品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和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硝酸铵仓库项目建设、硝酸铵装卸、储存、运输等的库房管理。第三条 硝酸铵库房的安全管理由库房所属单位负责,公司安全环保监管处负责监督。第四条 硝酸铵库房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硝酸铵库房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为硝酸铵库房安全管理的直接管理单位。第五条 硝酸铵库房所属单位应详细制定并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