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实验室客座科研人员管理协议书甲方:广东省生物活性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乙方: 鉴于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之原则,甲乙双方承诺共同遵守如下协议条款:第一条 甲方根据重点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尽量为乙方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期间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第二条 乙方应在获得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后方可进入重点实验室进行工作。第三条 乙方获准进入重点实验室后,应认真学习、遵守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严重违犯重点实验室相关规定的人员,重点实验室有权终止责任人在重点实验室的工作。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需科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 乙方应自觉配合各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员的管理和安排,尊重他人劳动;因实验原因
2、需超时工作,应事先申请或说明,获得批准方可进行。第六条 乙方应爱护重点实验室的财物,不损坏仪器、设备,节约水、电、气等。第七条 乙方应认真阅读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正确使用和维护所用仪器、设备。由于个人原因损坏仪器、设备要照价赔偿。第八条 乙方应在实验结束后及时办理相应手续,清理物品;逾期须重新申请继续实验。第九条 客座人员在重点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需冠以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获奖、项目推广(转让)或应用等。重点实验室的中文名称为:广东省生物活性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Pharmaceutical Bioactive Substances。第十条 如遇特殊情况及以上未尽事宜,由重点实验室领导与客座人员以公平2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第十一条 以上内容如发生变更,甲方以公告形式通知乙方。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签章): 乙方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