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材料管理制度第一章 计划申报1、全矿需用材料按“米村煤矿材料费分解分管办法”分系统、分部门申报计划。申报程序为:(1)系统包干材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系统主管领导经营管理科(IMS系统)供应站(2)安全技措及质量达标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安全管理科系统主管领导安全副矿长经营副矿长经营管理科(IMS系统)供应站(3)专项工程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系统主管领导经营副矿长经营管理科(IMS系统)供应站。即:每月26日前各单位根据下月生产作业计划和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本单位库存情况,编制下月材料需用计划,按分管范围报相应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于28日前将本系统分管的材料需用计划审查汇总后(因供应站有库存而没报计划的要注明)经本系统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报经营管理科录入内部市场管理系统(IMS系统),统一分类审查汇总,于月底前报供应站采购。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2、各单位编制计划,格式要规范,必须注明材料名称、物资编码、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用途,对非常用件和有特殊技术要求的,要注明生产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