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责及奖惩办法 一、为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促进省级文明单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二、干部职工个人文明行为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内容:出勤、卫生、会议和学习、公益活动、工作目标等5项内容。 (二)考核办法: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 1出勤20分,出勤率100%记20分,每少一次扣0.5分。 2卫生20分,参加卫生活动率100%记20分,每少一次扣0.5分。 3会议和学习20分,参加会议和学习率100%记20分,每少一次扣0.5分。 4公益活动20分,参加公益活动率100%记20分,每少一次扣0.5分。 5工作目标20分,完成个人年工作目标记20分,完不成年工作目标,按科室考评办法研究扣多少分。 (三)奖惩办法: 1把年终确定的精神文明建设资金,按3级分配,即评分95100分为一等,8594分为二等,7584分为三等,每个等级奖金相差20%,75分以下不发年度精神文明奖。 25个考评项目有1项评分为0分或年内出现责任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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