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陈庄与新延路室外污雨水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人: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二零一七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总则 .62招标文件 .93投标文件 .104投标 .135开标 .146评标 .157合同授予 .15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69纪律和监督 .1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8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91. 评标方法 .222. 评审标准 .223、评标程序 .2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6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26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27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2、.36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5第六章 图纸 .36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7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39目 录 .40一、投标函 .41二、投标函附录 .41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3四、授权委托书 .44五、投标保证金 .45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47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8八、施工组织设计 .49九、项目管理机构 .5410、资格审查资料 .54十一、其他材料 .600第一章 招标公告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陈庄与新延路室外污雨水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陈庄与新延路室外污雨水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
3、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2.2 建设规模:陈庄与新延路室外污雨水工程,新建污水、雨水工程,破除 14*14 两段 20cm 后 C30混凝土路面,路面恢复原规格。2.3 总投资:约 47.05 万元 2.4 计划工期:30 日历天;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2.6 标段划分:1 个标段,具体划分为: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陈庄与新延路室外污雨水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30 日历天2.7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
4、的投标单位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投标人应依照高检会【2015】3 号文件于公告发布时间后、开标前到投标人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进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 投标报名 4.3 投标报名时间:2017 年 12 月 15 日 8:30 至 2017 年 12 月
5、 21 日 18:00 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址:新乡市金穗大道与新飞大道交叉口派克公馆 4 楼会议室1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份;售后不退。5、报名事项: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2018 年 1 月 5 日 09 时 00 分。6.2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金穗大道与新飞大道交叉口派克公馆 4 楼会议室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 标 人: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人民政府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联 系 人:炎先生 联系电话:15837357815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新乡市荣校路聚仁小区联 系 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188373131382017 年 12 月 15 日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7、 招标人名 称: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人民政府地 址: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 联系人:炎先生电 话:158373578151.1.3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 址:新乡市荣校路聚仁小区 联系人:郭女士电 话:188373131381.1.4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陈庄与新延路室外污雨水工程1.1.5 建设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1.3.2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1.3.3 质量要求 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项目负责人资格1.
8、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4.投标人应依照高检会【2015】3 号文件于公告发布时间后、开标前到投标人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进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31.10.2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
9、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 15 日前1.11 分包 不允许1.12 偏离 不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书面答疑或补充文件。2.2.1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1 月 5 日 9:00 时3.3.1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缴纳账户: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银行帐号:417899991010003049592交款截止
10、时间:2017 年 1 月 3 日 16:00 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3.7.5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采用粘贴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应用 A4 纸编写,不得采用活页夹,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书脊部位加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若无可不添加)和投标单位名称。4.1.2 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在 年 月 日 9:00 时前不准
11、启封。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新乡市金穗大道与新飞大道交叉口派克公馆 4 楼会议室4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由相关经济、技术专家 5 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前 3 名。7.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人合同价的 5% (现金或银行汇款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为 500 元/套(售后不退)。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办法参照国家计委计
12、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标准及发改价格【2003】857 号文规定的支付方式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在单独列项。10.3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 469213.44 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
14、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
15、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6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
16、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自行踏勘本工程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17、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澄清。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评标办法所列的评审标准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有违反所述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响应,按废标处理。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