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德州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深入实施,促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 )项目建 设和可持 续发展,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 20091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国发20111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 201141 号)和山 东省实施大学生创业 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
2、场导向,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的原则,重点扶持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创业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孵化服务,努力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格局。 “十二五 ”时期,通过重点扶持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引领不少于 3000 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力争实现自主创业 1 人带动就业 5 人以上,创办 1 个企业平均带动就业 10 人以上的倍增效应。2第三条 各县市区要按照统筹规划的原则,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要切实兑现为创业实体提供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协助入驻实体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
3、、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国家、省、市出台的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对已建成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申报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经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工作指导、考核激励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高校要把该项目作为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建设,加大扶持力度,搞好项目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要进一步完善创业场地、创业设施,落实好扶持大学生入驻创业的优惠政策,进一步丰
4、富创业服务内容,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创业孵化和创业服务能力,促进入驻创业实体健康发展。第二章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条件第五条 设立基本条件(一)有固定的创业场地。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地、办公场地和共享的服务空间,基础设施完善,达到通水、通电、通讯、3通路、通燃气、通热力“六通” ,具备“即入即开”的条件;(二)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创业服务中心,有一定数量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三)有配套的创业服务。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 创业服务。建立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开展网上咨询、
5、专题讲座,为创业提供政策、法律、技术、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为入驻创业实体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提供优质服务,提供创业实体的成功率。孵化基地还应建立创业实体退出机制,孵化期最长不超过 3 年;(五)有相应创业就业政策扶持。设有为入驻创业实体的房租补贴、经营场地补贴、水电费补贴等创业资助和补贴项目,积极帮助创业实体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六)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实体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鲜明。第六条 主要功能(
6、一)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指导、协助办理开业相关手续;(二)实施创业项目开发、对接和融资服务、指导协助退出孵4化基地的企业,做好迁址、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服务工作;(三)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能力测试、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四)开展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金融和企业管理、人才培养、战略设计、市场营销等方面服务;(五)指导、协助落实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第三章 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认定管理第七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每年三季度开展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评估认定工作,每年评估认
7、定一次。第八条 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标准。符合设立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标准:(一)生产经营厂房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面积1000 平方米以上),以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为主体的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二)入驻大学生创业实体 10 个以上,吸纳一定数量人员就业;(三)有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专门服务的管理机构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5(四)规范使用的大学生创业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五)创业实体有较强的成长性,科技含量高,孵化成功率不低于 50%,每年新入驻企业 5 户以上。第九条 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认定标准。符合设立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
8、标准:(一)入驻大学生创业实体 10 个以上,吸纳就业 100 人以上,大学生创业实体不少于入园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二;(二)有综合管理服务机构,能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全方位服务;(三)规范使用的大学生创业资金不少于 200 万元;(四)拥有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成长性好,企业存活率不低于 50%;每年至少新增 2 户以上一定规模企业。第十条 评估认定程序。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园采取申报、审核、评估、公示、认定的程序进行。(一)申报。申请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的单位,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高校设立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由各高校直接向市人
9、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申请提交以下材料:1、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运行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校、本辖区上年度促进大学生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及政策落实情况,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开展情况,大学6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建设、运行及管理情况,大学生创业人数及创业成功率以及创业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入驻企业发展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2、服务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情况;3、本校、本辖区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资金安排文件及支出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4、入驻基地或园区创业实体名册、创业实体基本信息以及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基地或园区创业大学生典型材料汇编等;5、德州市大
10、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认定审批表。(二)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每年 9 月 30 日前各县市区、各高校将符合条件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三)评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申报材料,采取组织专家现场评审等方式进行评估。(四)公示。对拟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的,在市级媒体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五)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正式行文批复,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并授牌。7第十一条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的山东省省
11、级大学生创业引领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精神,将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被认定并授牌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根据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建设情况、创业孵化成功率、入驻创业实体数量、存续期、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给予一次性奖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加大投入,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各高校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实践活动。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市里建立信息统计制度,定期对各地、各高校孵化基地、创业园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计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建立信息统计、日常管理、资金扶持、监督考核
12、等制度,加强对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管理。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基础资料台账,基地内企业数、就业人数、参保缴费、政策兑现、跟踪服务等记录真实、准确、规范。第十三条 孵化基地和创业园要加强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随意变更适用范围或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第十四条 省、市定期组织开展省级、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8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省级、市级一次性奖补资金的主要依据。对考评不达标的,进行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取消其省级、市级示范资格。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解
13、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德州市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认定审批表9德州市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认定审批表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名 称 负责人 (联系人)地 址 联系电话 产权归属 注册时间 建 设 投 入资 金 万元 占地面积 可容纳实体个数户入 驻实体个数 户 新建 改建从 业人员数量服务人员数 量组建方式(选择打 )类 型(选择打) 门面 楼宇 市场 加工提供服务(选择打) 政策咨询 信息服务 项目开发 风险评估 开业指导 租金减免 跟踪扶持 融资服务 专题讲座 其它服务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县市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估认定意见(盖章)年 月 日市财政局评估认定意见 (盖章)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五份,申报单位、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财政部门各执一份。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