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委统战部关于加强统战系统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加强全市统战系统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宣传、网络舆情处置对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工作的引导促进作用,坚决守好“责任田”,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信息调研文章发布程序:按照谁分管谁审核的原则,市委统战部科室撰写的业务信息由分管副部长对信息进行审核,区市县委统战部和统战系统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由部门领导进行审核,审核时不仅要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方向性进行审核,同时还要对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一、实施对象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市委 统战部各科室,区市县委统战部,市级各民主党派,市民宗局、市工商联、市知联会,某某经开区、枣山园区、协
2、兴园区、某某景区党工委统战部门。 二、实施阵地 本办法实施阵地主要包括: (一)统战信息调研宣传阵地:市委统战部内刊某某统战和网站“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级各民主党派、市民宗局、市工商联、市知联会、区市县委统战部内刊及网站,各园区管委会内刊、网站统战版块。 (二)统战网络舆情引导阵地:市委统战部“某某市统一战线” QQ 群及统战系统各单位工作 QQ 群、微信群;天涯社区、百度贴吧、麻辣社区、新浪 微博等重点论坛、社区。 三、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标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整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
3、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督查工作范围和内容 由区委统战部副部长郭嫣同志分管督查工作,部机关办公室主任为督查工作负责人。 (一)督查工作范围。有关区级部门,部机关各科室,统战团体及各街镇相关部门。 (二)督查工作内容。党的统一战线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同志关于统一战线重要批示的 落实情况;市委统战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区委办公厅、区政府办公厅转来督办的事项;区委统战部年度重点工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部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两会”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其
4、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四、督查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以市委关于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统战部、区委重要决策部署,区委统战部重点工作安排,各级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统一战线重要事项为督查重点。 (二)实事求是。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和一线,查真相,讲真话,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及时、准确、客观地反馈落实情况,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三)分级负责。根据督查事项的性质和内容,明确督查主题,分级组织实施。督查事项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办人员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四)注重实效。督办工作重在解决问题、促进工作。要讲
5、政策、求质量、重效果,着力在推动统一战线重要决策的落实上下功夫、见成效。 (五)严格时限。督查工作有严格的时效性,每件督查事项 要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做到及时立项、及时通知、及时办理、及时反馈。 五、督查工作方式 (一)催办督查。对督办事项,采取发督查通知、电话告知等形式,督促承办部门和单位按时办理。 (二)专项督查。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专门立项,督促落实。 (三)实地督查。对重要督查事项,改变简单汇总材料“总结式”督查,深入实际和基层,采取工作现场会、推进会和专题调研会等实地督查、现场督办方式。 (四)联合督查。牵头联系党委督查室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对涉及统一战线重大
6、决策、重要部署组成联合督查组,实行联合督查。 (五)跟踪督查。对一些关系全局、完成时限较长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查基础之上,随时了解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将督查贯穿于落实的全过程。 六、督查工作程序 (一 )立项。区委统战部根据总体工作部署每年第一季度提出督查工作年度计划,以及对日常工作中需要督查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完成时限,报部领导审定后立项。 (二 )交办。区委统战部根据督查事项和时限要求,拟写督查通知,下达督查任务。 由多个单位或部门承办的事项,由区委统战部确定牵头单位或部门,牵头单位或部门要主动协调、抓好落实,其他单位或部门要积极参与、通力合作,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共同完
7、成承办任务。 (三 )办理。承办单位接受任务后,要将督查事项分解到人,明确责任,按要求和时限认真办理。没有明确规定时限要求的应在 30 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经上级督查部门同意后可延时办结。 (四 )督办。区委统战部要及时了解、掌握督查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适时提醒,督促承办单位抓好落实。对重要紧急事项,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对办理时限较长的事项,加强跟踪督办。 (五 )反馈。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形成书面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报上级督查部门。多个部门共同承办的,由牵头部门汇总统一报送。 (六 )归档。承办单位按档案管理规定,对办结事项的有关材料,及时登记整理,立卷归档。 七、督查工作制度
8、 (一)督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区委统战部办公室将组织、协调和指导好全区统一战线督查工作,建立健全统战系统单位,部机关各科室,有关区级部门,统战团体及各街镇相关部门是督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将目标任务量化细化,落实到岗,责任到人,掌握工作落实的进度和取得的实效,并进行 责任考评。各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督查事项报告制度。各承办部门要按时限要求报告办理结果。报告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各承办单位对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包括相关安排和部署、具体措施和进展,不回避遇到的困难、矛盾和问题。对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未按时办结的,
9、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落实。 (三)督查情况通报制度。督查工作部门对其他各部门贯彻落实督查事项情况以统战督查通报等形式进行通报,对落实工作好的予以表彰鼓励,对措施不力、落实 不够的提出批评并督促整改。统战督查通报主要报部领导、党委督查室以及相关承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扩大报送范围。 (四)督查调研制度。对影响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的问题,适时组织督查调研,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对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推动决策的落实和完善。 八、督查考核办法 区委统战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督查考核,并把督查工作纳入对有关区级部门,部机关各科室,统战团体及各街镇相关部门统战工作实绩年度考核内容,专项设置考核分值,细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直接与评比表彰统战工作先进单位挂钩;把督查 工作纳入部机关科室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选年度先进科室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