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局中心组理论学习检查考核奖惩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组理论学习,提高学习质量和学习效果,特制定本检查考核办法。第二章 检查考核内容第二条 领导重视。党组织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中心组学习,年初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全年学习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积极参加并主持学习活动;遇有重要学习内容,能专题研究部署;中心组学习有专项经费。第三条 组织健全。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明确的组成人员,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组织机构,并将党组织中心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学习秘书名单及时上报区委宣传部备案。第四条 计划科学。年初以党组织文件对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要求等进行具体安排;学习计划既能体现中央、省、市、区精神,又能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并及时上报组织部、宣传部。第五条 学习规范。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中心组成员全年参学率不得少于80%。集中学习讨论记录规范,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内容具体;坚持中心组集中学习签到制度,做到中心组成员本人签名。第六条 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