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市市级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市级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东莞市市级种粮补贴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市粮食生产工作的专项资金,包括粮食种植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第三条 东莞市市级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遵循规范管理、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第二章 补贴对象及标准第四条 粮食种植补贴对象为在本市从事水稻、玉米、马铃薯种植的农户、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农户” ); 种粮大户补贴对象为我市单造播种面积 100 亩以上
2、的水稻种植大户(含专门从事水稻种植的经联社、供销社及其他类型生产经营单位)。第五条 补贴标准:(一)水稻种植补贴:种植水稻每亩每造补贴 250 元。2(二)玉米种植补贴:种植玉米每亩每造补贴 125 元。(三)马铃薯种植补贴:种植马铃薯每亩每造补贴 250 元。(四)种粮大户(水稻)补贴:标准为每亩每造 100 元,每户每年最多补贴 10 万元。第三章 资金申请和发放程序第六条 农户提出申请。市农业局分别于每年早晚两造组织各镇街(园区)开展资金申请工作。农户于规定时间内自愿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资金申请表,申请粮食种植补贴的填写东莞市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1),申请种粮大户补贴的填
3、写东莞市种粮大户(水稻)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2),申请表提交种植地点所属村(社区)审核。如农户在不同镇街(园区)或同一镇街不同村(社区)均有种植粮食,申请粮食种植补贴时,请分别到相应镇街(园区)的村(社区)申请;申请种粮大户补贴时,请携带相应镇村的种植证明和种植地块承包合同等权属证明到种植面积最大的镇村提出申报,种粮大户种植证明样式见附件 3。第七条 村级审核。村(社区)对农户提出的申报情况逐户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认真审核后,汇总填写东莞市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申请情况村级统计表(附件 4)、东莞市种粮大户(水稻)补贴资金申请情况村级统计表(附件 5),并出具意见,上报镇街(园区)农业部门。3第八
4、条 镇级农业部门初审。镇街(园区)农业部门收到村(社区)上报的申报情况后,对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汇总。核查过程中要对面积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根据种植面积和补贴标准,提出初审意见。第九条 申报公示。镇街(园区)相关部门将初审意见反馈给相关村(社区),并组织相关村(社区)将拟补贴情况在所属村(社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粮食种植补贴申请情况公示样式见附件 6、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情况公示样式见附件 7),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公示期间,要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十条 镇级确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公示后的申报内容进行确认,汇总填写东莞市粮
5、食种植补贴资金申请情况镇级统计表(附件 8)、东莞市种粮大户(水稻)补贴资金申请情况镇级统计表(附件 9),并出具意见,上报市农业局。第十一条 市级汇总。市级农业部门收到各镇街提交的补贴数据后,对全市申报情况进行汇总,提出各镇街资金安排方案,并配合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至相关镇街(园区)财政部门。第十二条 资金发放。镇街(园区)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通过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申报时提供的银行账户里。第四章 信息公开第十三条 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4区管委会)要及时总结资金发放情况,并将资金发放的有关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镇人民政府(
6、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我市种粮补贴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种粮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各镇街(园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及村(社区)应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工作。第十五条 种粮补贴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镇街(园区)、村(社区)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对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补贴资金,以及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骗取补贴的农户,除追回补贴外,五年内取消其本人及家庭成员申报补贴的资格。第十六条 种粮补贴专项资金发放后,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街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情况
7、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所属镇街抓好整改。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2004 年 6 月 23 日发布的东莞市种植水稻补贴专项资金发放办法(东财2004 170 号)同5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农业局、市财政局。附件:1、东莞市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申请表2、东莞市种粮大户(水稻)补贴资金申请表3、种粮大户种植证明4、东莞市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申请情况村级统计表5、东莞市种粮大户(水稻)补贴资金申请情况村级统计表6、东莞市粮食种植补贴申报情况公示(模板)7、东莞市种粮大户(水稻)补贴申报情况公示(模板)8、东莞市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申请情况镇级统计9、东莞市种粮大户(
8、水稻)补贴资金申请情况镇级统计表附件 1:东莞市粮食种植补贴资 金申请表( 年早 /晚造)镇街(园区) 村(社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姓名(申请单位)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作物种类 播种面积(亩) 种植品种 种植地点 播种时间 预计收获时间水 稻玉 米马 铃 薯备 注本人承诺申报内容真实。申请人:申请时间: 村(社区)审核意见:(情况属实,同意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面积保留一位小数;2、种植地点填写具体的地名;3、水稻每亩每造补贴 250 元,玉米每亩每造补贴125 元,马铃薯每亩每造补贴 250 元;4、以上信息需填写
9、完整。附件 2:东莞市种粮大户(水稻) 补贴资金申请表( 年早 /晚造)镇街(园区) 村(社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姓名(申请单位)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作物种类 播种面积(亩) 种植品种 种植地点 播种时间 预计收获时间水 稻备 注 若在不同镇村多个地块种植,请分别说明在不同镇村各个地块的面积。本人承诺申报内容真实。申请人:申请时间: 村(社区)审核意见:(情况属实,同意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面积保留一位小数;2、种植地点填写具体的地名;3、涉及多个镇村种植的请携带相应镇村的种植证明和种植地块承包合同等权属证明到种植面
10、积最大的镇村申报;4、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为每亩每造 100元;5、若分别于多个镇村种植,播种面积填写总面积;6、以上信息需填写完整。附件 3:种粮大户种植 证明( 年早/晚造)镇街(园区) 村(社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姓名(申请单位)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作物种类 播种面积(亩) 种植品种 种植地点 播种时间 预计收获时间水 稻备 注村(社区)意见:(情况属实)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 镇街(园区)农业部门意见:(情况属实)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 注:1、面积保留一位小数;2、种植地点填写具体的地名;3、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为每亩每造 100 元;4、以上信息需填写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