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3-20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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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SG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TSG Z7001-2004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核 准 规 则前 言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局 (以 下 简 称 特 种 设 备 局 )于 2003 年 6 月 提 出 特 种设 备 检 验 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起草意向,2003 年 8 月委托中国锅炉压力容器 检 验 协 会 (以 下 简 称 协 会 )就 本 规 则 的 重 点 内 容 及 主 要 问 题 组 织 调 研 工 作 。 2004 年 4 月 特 种 设 备 局 正 式 向 中 国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2、研究 中 心 (以 下 简 称 特 检 中 心 )下 达 了 本 规 则 的 起 草 任 务 书 , 特 检 中 心 委 托 协 会 按 任 务 书 的 要 求 具 体 负责 起 草 组 织 工 作 。 协 会 于 2004 年 5 月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成 立 了 起 草 组 并 在 北 京 召 开 工 作 会 议 , 在 前 期 调 研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形 成 了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核 准 规 则 草 案 。 2004 年 6 月 由 特 检 中 心 技 术 法 规 部 向特 种 设 备 局 上 报 了 本 规 则 的 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

3、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 200424号 文 对 外 征 求 基 层 部 门 、 有 关 单 位 和 专 家 及 公 民 的 意 见 。 根 据 征 求 到 的 意 见 , 起 草 组 于 2004 年 8 月在 北 京 再 次 召 开 会 议 进 行 修 改 并 形 成 送 审 稿 。 2004 年 9 月 特 种 设 备 局 将 送 审 稿 提 交 给 国 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4 年 10 月本规则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本 规 则 考 虑 了 特 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情况,坚持从事法定检验的 检 验 机 构 (自检 机

4、 构 除 外 )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对不同类别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性质 、 责任、 规模、 资源条件、 能力和管理提出了具体和明确的要求, 并根据现实情况适度调整了检验(核准)项目,以达到规范核准行政行为的目的。目 录第 一 章 总 则 (1)第 二 章 基 本 条 件 (1)第 三 章 核 准 程 序 (2)第 四 章 附 则 (3)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TSG Z7001-20041附 件 1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核 准 项 目 分 类 表 (4)附 件 2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基 本 条 件 (8)附 件 3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5、测 核 准 申 请 书 (25)附 件 4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责 任 确 认 证 明 (34)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核 准 规 则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规 范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的 核 准 工 作 , 根 据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以 及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管 理 规 定 , 制 定 本 规 则 。第 二 条 本 规 则 适 用 于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管 理 规 定 第 三 条 所 述 的 特 种 设 备 检验 检 测 机 构 (型 式 试 验 机 构 除 外 )的 核 准

6、。第 三 条 核 准 分 为 首 次 核 准 、 增 项 核 准 、 换 证 核 准 。第 四 条 经 过 核 准 的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 方 可 从 事 核 准 项 目 内 的 检 验 检 测 工 作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核 准 项 目 见 附 件 1。第 五 条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和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门 为 核 准 机 关 。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负 责 受 理 、 审 批 综 合 检 验 机 构 和 无 损 检 测 机 构 , 并 颁 发 特 种 设 备

7、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核 准 证 (以 下 简 称 核 准 证 );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负 责受 理 、 审 批 其 他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含 只 申 请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及 市 政 工 程 工 地 的 起 重 机 械 和 场(厂 )内 专 用 机 动 车 辆 检 验 的 检 验 机 构 ), 颁 发 核 准 证 。特 种 设 备 综 合 检 验 机 构 的 核 准 条 件 分 为 甲 、 乙 和 丙 三 类 。 对 获 得 核 准 的 机 构 , 分 别简 称 为 甲 类 、 乙 类 和 丙 类 机 构 , 其 中 , 乙 类 和 丙 类 机 构 只

8、能 在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限定 的 区 域 内 从 事 检 验 工 作 。第 二 章 基 本 条 件第 六 条 申 请 核 准 的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以 下 简 称 申 请 机 构 )应 当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条件 :( 一 )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设 立 的 检 验 机 构 和 中 央 企 业 设 立 的 检 验 机构 除 外 );( 二 ) 有 与 其 承 担 的 检 验 检 测 工 作 相 适 应 的 检 验 检 测 人 员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三 ) 有 与 其 承 担 的 检

9、验 检 测 工 作 相 适 应 的 场 地 、 装 备 和 检 测 试 验 手 段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TSG Z7001-20042( 四 ) 有 健 全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和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 并 且 有 效 实 施 ;( 五 ) 有 与 其 承 担 的 检 验 检 测 工 作 相 适 应 的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及 标 准 ,并 且 认 真 执 行 。具 体 条 件 见 附 件 2。第 三 章 核 准 程 序第 七 条 核 准 程 序 包 括 申 请 、 受 理 、 鉴 定 评 审 、 审 批 与 发 证

10、。 合 并 重 组 的 机 构 , 按 附件 3 的 规 定 执 行 。第 八 条 检 验 检 测 核 准 申 请 采 取 网 上 填 报 方 式 。 申 请 机 构 应 当 登 录 负 责 受 理 的 国 家 质检 总 局 或 者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行 政 许 可 业 务 系 统 , 填 写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核准 申 请 书 (见 附 件 4, 以 下 简 称 申 请 书 ), 并 附 以 下 扫 描 资 料 (PDF 或 者 JPG 格 式 )提 出 申 请 :( 一 ) 申 请 书 封 面 (加 盖 申 请 机 构 公 章 );( 二 ) 申

11、 请 书 中 的 “申 请 核 准 项 目 ”(机 构 法 人 代 表 人 签 字 , 加 盖 机 构 公 章 );( 三 ) 法 人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四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书 ;( 五 ) 现 有 核 准 证 书 (不 适 用 于 首 次 申 请 );( 六 )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目 录 (也 可 为 其 他 电 子 文 本 )。向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提 出 核 准 申 请 的 综 合 检 验 机 构 , 应 当 经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同 意(在 申 请 书 封 面 右 下 角 盖 章 )。

12、因 特 殊 情 况 , 无 法 实 施 网 上 申 请 而 以 纸 质 文 件 方 式 进 行 申 请 的 , 应 当 提 交 申 请 书 (原 件 , 一 式 三 份 ), 以 及 前 款 (三 )至 (六 )项 资 料 的 复 印 件 。第 九 条 申 请 资 料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核 准 机 关 应 当 在 接 到 申 请 资 料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一 次 性 告 知 申 请 机 构 需 要 补 正 的 全 部 内 容 ; 申 请 资 料 符 合 要 求 的 , 核 准 机 关 应 当 在 5 个工 作 日 内 做 出 是 否 受 理 的 决 定 。 同 意 受

13、 理 的 , 向 申 请 机 构 出 具 受 理 决 定 书 ; 不 同 意 受 理的 , 向 申 请 机 构 出 具 不 予 受 理 决 定 书 。第 十 条 申 请 机 构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 其 申 请 不 予 以 受 理 :( 一 ) 无法人证书或者检验检测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执业注册的;( 二 ) 基 本 条 件 未 达 到 本 规 则 第 六 条 要 求 ;( 三 ) 未 通 过 核 准 , 1 年 内 再 次 提 出 申 请 ;( 四 ) 其 他 影 响 申 请 受 理 的 情 况 。第 十 一 条 申 请 机 构 收 到 受 理 通 知 后 , 应 当 约 请 经

14、过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认 定 并 且 公 布 的 评审 机 构 进 行 鉴 定 评 审 。 首 次 核 准 或 者 增 项 核 准 申 请 已 经 被 受 理 的 申 请 机 构 , 约 请 前 应 当按 照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鉴 定 评 审 细 则 的 规 定 要 求 , 完 成 所 申 请 核 准 项 目 的 试 检验 检 测 工 作 。第 十 二 条 评 审 机 构 应 当 按 照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鉴 定 评 审 细 则 的 要 求 , 对 申请 机 构 实 施 鉴 定 评 审 , 并 且 向 申 请 机 构 通 报 鉴 定 评 审 情

15、 况 。第 十 三 条 评 审 机 构 应 当 对 鉴 定 评 审 的 真 实 性 、 公 正 性 和 有 效 性 负 责 。第 十 四 条 评 审 机 构 实 施 鉴 定 评 审 时 , 发 现 申 请 资 料 严 重 失 实 , 应 当 终 止 鉴 定 评 审 ,并 且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有 关 情 况 书 面 报 告 核 准 实 施 机 关 。第 十 五 条 申 请 机 构 自 受 理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未 约 请 鉴 定 评 审 的 , 本 次 受 理 自 行 失 效 。第 十 六 条 鉴 定 评 审 工 作 结 束 后 , 评 审 机 构 应 当 向 核 准

16、 机 关 提 交 鉴 定 评 审 报 告 和 相 关资 料 。 核 准 机 关 对 资 料 进 行 审 核 , 并 且 根 据 以 下 情 况 分 别 做 出 决 定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TSG Z7001-20043( 一 ) 申 请 机 构 满 足 核 准 要 求 , 予 以 批 准 ;( 二 ) 申 请 机 构 不 满 足 核 准 要 求 , 不 予 以 批 准 , 并 且 书 面 告 知 申 请 机 构 ;( 三 ) 鉴 定 评 审 资 料 不 齐 全 或 者 鉴 定 评 审 过 程 不 符 合 程 序 规 定 , 应 当 要 求 评 审 机 构 在3 个 工 作

17、 日 内 做 出 补 充 说 明 或 者 10 个 工 作 日 内 重 新 安 排 鉴 定 评 审 ;( 四 ) 对 鉴 定 评 审 报 告 或 申 请 机 构 的 条 件 有 疑 问 , 可 以 进 行 现 场 核 查 确 认 。第 十 七 条 对 予 以 批 准 的 申 请 机 构 , 由 核 准 机 关 颁 发 核 准 证 , 有 分 支 机 构 的 , 核 准 证 还 应 当 注 明 分 支 机 构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第 十 八 条 审 批 和 发 证 工 作 应 当 在 核 准 实 施 机 关 接 到 鉴 定 评 审 资 料 之 日 起 30 个 工 作日 内 完 成 。第

18、四 章 附 则第 十 九 条 持 有 核 准 证 的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 其 机 构 名 称 、 地 址 、 所 有 制 形 式 、 隶 属关 系 、 分 支 机 构 等 在 有 效 期 内 发 生 变 更 , 应 当 在 变 更 之 日 起 15 日 内 向 原 核 准 机 关 办 理变 更 备 案 手 续 , 同 时 告 知 其 所 在 地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 由 于 机 构 地 址 搬 迁 、 改 制 以及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等 原 因 , 不 能 如 期 换 证 的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 应 当 在 核 准 有 效 期 满 30 日 前办 理

19、 延 续 手 续 , 但 延 续 时 间 一 般 不 超 过 1 年 。 延 续 时 间 在 下 一 个 核 准 有 效 期 内 扣 除 。第 二 十 条 申 请 机 构 对 核 准 工 作 有 异 议 , 应 当 在 审 批 决 定 做 出 之 日 起 30 日 内 , 向 核准 实 施 机 关 提 出 申 诉 。第 二 十 一 条 本 规 则 由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负 责 解 释 。第 二 十 二 条 本 规 则 自 2005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压 力 管 道 特 种 设 备无 损 检 测 单 位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国 质 检 锅 2

20、001148 号 )同 时 废 止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TSG Z7001-20044附 件 1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核 准 项 目 分 类 表一 、 检 验 核 准 项 目 分 类 表序号 核准项目代 码 核 准 项 目 备 注1 GJ1 监督检验2 GD1额定蒸汽压力大于 22MPa 的蒸汽锅炉定期检验3 GJ2 监督检验4 GD2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 22MPa 的蒸汽锅炉 定期检验5 GJ3 监督检验6 GD3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 9.82MPa 的蒸汽锅炉 定期检验7 GJ4 监督检验8 GD4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 2.45

21、MPa 的蒸汽锅炉 定期检验9 RJ1 监督检验10 RD1超高压容器定期检验11 RJ2 监督检验12 RD2球形储罐定期检验13 RJ3 监督检验14 RD3第三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15 RJ4 监督检验16 RD4第一、二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17 RJ5 监督检验18 RD5氧舱定期检验19 RD6 铁路罐车 定期检验20 RD7 汽车罐车(低温、罐式集装箱等) 定期检验 注明品种21 RD8压力容器长管拖车 定期检验 含集装管束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TSG Z7001-20045续 表序号 核准项目 代 码 核 准 项 目 备 注22 DJ1 监督检验23 DD1长输(油

22、气)管道定期检验24 DJ2 监督检验25 DD2公用管道定期检验26 DJ3 监督检验27 DD3工业管道定期检验28 DJ4压 力管道管道元件 监督检验29 KJ1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 定期检验30 KJ2 出 口 锅 炉 、 压 力 容 器 、 气 瓶 、 压 力 管道 元 件 监 督 检 验31 JD1 发电锅炉的水质 定期检验 参数不限32 JD2锅炉水(介)质处理 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 2.5MPa 锅炉的水质 定期检验33 JD3 有机热载体炉的介质 定期检验34 PD1 无缝气瓶 定期检验35 PD2 焊接气瓶 定期检验 注明品种36 PD3 液化石油气钢瓶 定期检验

23、37 PD4 溶解乙炔气瓶 定期检验38 PD5 特种气瓶(缠绕、低温、车载等) 定期检验 注明品种39 PJ1气瓶各类气瓶 监督检验40 FD1 安全阀 整定压力等于或者大于 10MPa 的安全阀 定期校验含在线校验应当注明,未注明则不含41 FD2 整定压力小于 10MPa 的安全阀 定期校验42 TJ1 监督检验43 TD1电梯 各 类 电 梯定期检验注明是否含防爆电梯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TSG Z7001-20046续 表序号 核准项目 代 码 核 准 项 目 备 注44 QJ1 监督检验 注明品种、是否含防爆45 QD1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46 QJ2

24、监督检验 注明品种47 QD2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臂起重机 定期检验48 QJ3 监督检验 注明品种49 QD3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定期检验50 QJ4 监督检验51 QD4门座式起重机定期检验52 QJ5 监督检验 注明品种53 QD5升降机定期检验54 QJ6 监督检验55 QD6缆索起重机定期检验56 QJ7 监督检验 注明是否含防爆57 QD7轻小型起重设备定期检验58 QJ8 监督检验59 QD8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定期检验60 NJ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监督检验 注明是否含防爆61 ND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定期检验62 YJ1 监督检验63 YD1A 级游乐

25、设施定期检验64 YJ2 监督检验65 YD2游乐设施B、C 级游乐设施定期检验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TSG Z7001-20047续 表序号 核准项目 代 码 核 准 项 目 备 注66 SJ1 监督检验67 SD1各类客运索道定期检验68 SJ2 监督检验69 SD2客运索道单线固定抱索器式、拖牵式客运索道定期检验70 RBI 基 于 风 险 的 检 验 定 期 检 验 注 明 限 定 范 围注:(1)甲类机构,可以申请所有的核准项目。(2)乙类机构可以申请的项目,GJ3(限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 3.82MPa)、GD3(限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 3.82MPa)、GJ

26、4、GD4、RJ2(限 400m3 及以下)、RD2(限 400m3 及以下)、RJ3(限 100m3 及以下且设计压力小于 10MPa)、RD3(限 100m3 及以下且设计压力小于 10MPa)、RJ4、RD4、DJ2、DD2、DJ3、DD3、PD1、PD2、PD3、PD4、PD5、PJ1、FD1、FD2、JD1、JD2、JD3、TJ1、TD1、QJ1、QD1、QJ2、QD2、QJ3、QD3、QJ4、QD4、QJ5、QD5、QJ6、QD6、QJ7、QD7、QJ8、QD8、NJ1、ND1。(3)丙类机构可以申请的项目,GJ4、GD4、RJ4、RD4、DJ2、DD2、DJ3、DD3、PD1、P

27、D2、PD3、PD4、PD5、PJ1、FD2、JD2、TJ1、TD1、QJ1、QD1、QJ2、QD2、QD3、QJ5、QD5、QJ6、QD6、QD7、ND1。二 、 无 损 检 测 核 准 项 目 分 类 表序号 核准项目代码 核准项目1 RT 射线照相检测2 UT 超声检测3 MT 磁粉检测4 Pr 液体渗透检测5 ET 电磁检测6 AE 声发射检测7 TOFD 衍 射 时 差 法 超 声 检 测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TSG Z7001-200488 MFL 漏 磁 检 测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TSG Z7001-20049附 件 2特 种 设 备 检 验

28、 检 测 机 构 基 本 条 件一 、 自 检 机 构 (综 合 检 验 机 构 )( 一 ) 申 请 核 准 从 事 本 单 位 一 定 范 围 内 特 种 设 备 定 期 检 验 的 机 构 (以 下 简 称 自 检 机 构 ),其 申 请 人 应 当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 是 可 以 独 立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的 特 种 设 备 的 使 用 单 位 。 申 请 人 首次 申 请 自 检 机 构 核 准 时 , 其 所 拥 有 相 应 类 别 特 种 设 备 的 数 量 一 般 应 当 达 到 表 1 的 规 定 。表 l 所 拥 有 特 种 设 备 的 最 低 数 量 要 求

29、设备名称 最低数量 备 注锅炉 500台压力容器 1000台压力管道 500km起重机械 1000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500辆( 二 ) 申 请 核 准 的 自 检 机 构 应 当 是 申 请 人 组 织 机 构 中 具 有 独 立 建 制 的 常 设 机 构 , 该 机构 应 当 不 受 来 自 申 请 人 行 政 管 理 或 者 组 织 内 部 其 他 部 门 的 压 力 和 影 响 , 能 够 独 立 、 规 范 地从 事 定 期 检 验 工 作 。( 三 ) 申 请 人 应 当 提 供 书 面 保 证 与 承 诺 : 一 旦 获 得 核 准 , 对 核 准 范 围 内 的 特 种

30、 设 备 承担 法 律 、 法 规 所 规 定 的 定 期 检 验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的 全 部 责 任 和 义 务 ; 按 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关 于 特 种 设 备 动 态 监 管 的 规 定 , 建 立 与 之 相 关 的 检 验 管 理 和 数 据 交 换 系 统 ; 在 无 法 按 时 履行 定 期 检 验 责 任 时 , 立 即 告 知 设 备 登 记 所 在 地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 不 以 任 何 形 式 自 行 分 包所 负 责 的 定 期 检 验 工 作 。( 四 ) 具 有 一 定 的 规 模 。1、 专 职 人 员 不 少 于 8 人

31、;2、 检 验 仪 器 装 备 总 值 (原 值 )不 低 于 50 万 元 (人 民 币 , 下 同 )。( 五 ) 具 有 一 定 的 专 业 技 术 力 量 。1、 机 构 负 责 人 , 有 其 所 属 法 人 单 位 所 授 予 的 工 作 范 围 与 责 任 说 明 书 和 正 式 授 权 书 (任命 书 ), 有 较 强 的 管 理 水 平 和 组 织 领 导 能 力 , 熟 悉 相 应 特 种 设 备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检 验 业 务 。2、 技 术 负 责 人 , 有 相 关 项 目 检 验 师 及 以 上 资 格 , 从 事 特 种 设 备 相 关 工 作 5 年 及 以 上 ,熟 悉 特 种 设 备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检 验 业 务 , 有 岗 位 需 要 的 业 务 水 平 和 组 织 能 力 。3、 质 量 负 责 人 , 有 相 关 项 目 检 验 师 及 以 上 资 格 , 从 事 特 种 设 备 相 关 工 作 5 年 及 以 上 ,熟 悉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 有 岗 位 需 要 的 业 务 水 平 和 组 织 能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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