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法产生的社会背景“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P24)的协同并用经典的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学认为,“干预越少的政府就是越好的政府”(亚当斯密)市场通过“无形之手”即可实现最佳资源配置,政府只能充当“守夜人”,不能干预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私有制和自发的市场经济引起社会矛盾激化,靠市场的力量无法纠正其弊端,又为了在社会范围内协调生产流通, “国家干预”、“宏观调控等以国家为社会总代表的身份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调控经济进程。这就是“有形之手”。4、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经济关系是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以及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称物质利益关系。经济法不调整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人身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特定的经济关系财产赠与关系、财产继承关系?国家协调“协调”:使.配合适宜协调的手段:法律 六、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原则之一:公平竞争原则1.公正竞争,即竞争者应当公开地用正当竞争手段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