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其他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经济补偿的法律适用 丁宇翔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得劳动法第28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第一次在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的层面得到细化,这无疑是劳动法中关于经济补偿立法的重大进步。但在将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条款直接适用于具体案件时还必须对其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整体的审慎的分析,这样才能确保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得到全面而细致的保护。一、 经济补偿的构成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1刘京洲:“浅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载甘肃科技2004年第6期,第168页。1在这一定义之下,关于经济补偿的构成,可以从功能性构成、实体性构成和形式性构成三个方面把握。(一)功能性构成经济补偿的功能性构成主要包括如下几项。第一,劳动贡献积累补偿。2有人认为,我国经济补偿金的外延应该包括劳动贡献积累补偿、失业补偿和其他特殊补偿。参见王全兴:劳动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53154页。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