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业务监控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经纪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降低风险,实现对经纪业务数据的实时监控及事后分析,确保经纪业务监控系统运行的效率性和安全性,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经纪业务监控的目的: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对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的柜台系统实行实时动态监控,通过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比较,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揭示经营风险,提出改进建议,强化公司经纪业务的总体监督、管理职能。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使用内控平台系统进行业务监控和数据分析的公司总部相关部门,督促监控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经纪业务总部,负责监控系统技术支持和维护的相关部门,以及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的经纪业务相关部门和人员。第二章 经纪业务监控相关部门职责第四条 合规部是内控平台系统的主要管理和使用部门,内设合规监控岗和业务系统管理岗。合规部在监控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为:(一) 系统用户及权限管理:根据相关部门的业务监控和业务分析需要,在系统中建立用户并对用户访问权限和访问范围进行限制,对各用户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二) 实时监控:对经纪业务的各项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