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与中心坐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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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阜阳市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与中心坐席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FZGY-CGSZ20170134 招标文件采 购 人: 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挥中心 2017 年 5 月 2目录第一章 招标文件 .3一、招标公告 .3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三、供应商须知 .10(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五)、开标与评标 .14四、供应商须知补充事项 .16五、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7六、合同格式 .20第二章 投标文件 .30一、投标函 .31二、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32四、资格审查资料 .34A、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4B、投标人已完同类项目情况一览表 .3

2、5C、投标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情况一览表 .36D、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一览表 .37E、主要人员资历表 .38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意见 .413第一章 招标文件一、招标公告1、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阜阳市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与中心坐席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1.2 项目编号: FZGY-CGSZ20170134 1.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4 采 购 人: 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挥中心 1.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6 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2、供应商资格2.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3、招标文件的获取3.1 凡有

3、意参加的供应商,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起可在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网站下载招标文件。3.2 政府采购文件发售费用 500 元/包段,售后不退。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到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受理大厅窗口交纳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4. 投标文件的递交: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0 日 9时 00 分,地点为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 7 室。4.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44.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拒绝接受。5.发

4、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http:/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http:/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挥中心 联 系 人:张路路 电 话:18805681616 政府采购技术合作单位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中南大道 7-7 号 联 系 人:郝申镇 电 话:18955806283 电子邮箱: 5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 容1项目名称:阜阳市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与中心坐席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FZGY-CGSZ20170134 2 采购人: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挥中心3政府采购技术合作单位联系

5、人:郝申镇联系电话:18955806283地址:阜阳市中南大道 7-7 号4供货地点:合同约定 采购预算: 398.4 万元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5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 天6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自带银行汇票或转账(电汇)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7 万元 账户名称: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账号:34001712008052505143备注:1、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汇票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办理。6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如无法开具银行汇票,也可采用从其基本账户银行转账(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在此

6、项目约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3、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如果不是开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徽商银行的,保证金银行汇票需加盖划付章,标注解付银行,确保能正常解付.4、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由建设银行当即办理解付手续,如不能解付,为无效汇票,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5、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或银行转账凭证,须在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时一同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6、在招标文件约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温馨提示: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

7、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写“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写“现金”字样。银行汇票的解付是指持票人持有汇票向开户行提示付款,持票人7开户行收妥后交换到出票行。出票行验证汇票无误后付款的行为。银行汇票如不能正常解付,可能导致不能参与投标、废标等不利情形。为此,我们作出如下温馨提示:一、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2、银行汇票和解讫

8、通知(第 2、3 联)是否齐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仅需第 2 联,汇票号码和记载内容是否一致;3、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于出票日起 1 个月,看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内;4、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5、银行经办人是否加盖私章;6、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此三项若有更改,汇票无效;7、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不能更改;8、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限于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办理;二、银行汇票不能正常解付的情形:1、银行汇票是超出提示付款期;2、银行汇票上的汇票专用章模糊不清;83、银行票面各要素模糊不清,不齐全;4、银行汇票各要素

9、有涂改现象;5、银行汇票若有背书,该票的背书不连续、不完整;6、华东三省一市汇票未加盖专用的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7、其他不能解付情形;注明:银行汇票票面要素不齐全,绝对记载事项不完整或银行汇票出现错行串行的现象,及未加盖划付章的,责任由出票行承担。以上提示仅作为银行汇票不能正常解付的情形,如有其他情形,责任由贵公司承担。银行汇票票面要素不齐全,绝对记载事项不完整的。8、银行咨询电话:0558-23900017投标人提出质疑的递交方式、截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答复及澄清或修改:在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网址

10、:http:/,该答复内容及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8投标文件递交至: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 7 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7年 6月 20日 9: 00 过时递交的拒收。9开标时间: 2017 年 6 月 20 日 9 时 00 分开标地点: 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 7 室910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11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集中或分开密封包装均可。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2 投标人凭政府采购文件发售费收据在开标现场

11、递交投标文件。13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 10 %,中标通知发出后 7 天内,转入采购人指定的账号,合同完成且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14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 号)有关规定:本项目对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3%的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产品投标声明函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

12、责。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产品品名及生产厂家,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涉嫌造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10三、供应商须知(一)、总 则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采购。1.2.定义1.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1.2.3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4“成交商”系指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1.3.投标费

13、用1.3.1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4.合格的供应商1.4.1 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1.4.2 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1.4.2.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1.4.2.2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1.4.2.3 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1.4.2.4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勘察现场1.5.1 供应商应自行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1.5.2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1.5.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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