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采购管理规定为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正常开展所需物资的供应,满足各使用部门的需求。特制定此项管理规定:1、 公司各类经营管理所需材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所有需购入的物品需统一由商务部提交汇总计划。2、 采购由公司商务部指派专人负责。3、 特殊材料、专用物品的采购,可以由各部门提供供应商,材料、物品质量由使用部门认定,其余采购手续由商务部统一办理。工作程序:1、 各部门需采购物资应提前做出采购计划,经直属上级审批后,提交商务部汇总,由商务部提交财务部审核。2、 计划内采购由库管员按采购计划填写采购申请单,计划外采购及临时急用零星物资的采购由各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所有采购申请单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审批和报批手续后,交商务部统一安排采购。3、 采购人员应按采购申请单内容实施采购,对专业性极强的特殊材料,采购人员应向使用部门了解清楚后再行采购或邀请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随同采购,避免因错购造成损失。4、 对于大宗预制、预定的材料物品,必须先取得样品,征得使用部门认定后,再进行采购、预制、预定,并签署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