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 年 6 月 30 日发布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21003-2017- 0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受理全县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412 号)目录第 104项“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 号)附件 2 第 21 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下放后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
2、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关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云政发2013120 号)附件第71 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处理决定:下放到州、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审批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2)制定改动方案;(3)具备有效安全防护措施;(4)正常用气的保障措施。(二)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三)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无(四)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无(五)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无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股时间:早上 8:00-11:30,
3、下午 2:30-5:30(节假日除外)地址: 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砚华东路 56 号六、申请材料申请所需材料序号 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1 燃气设施改动审 批表 原件 42燃气设施改动的工程施工图,燃气专项安全评估报告复印件 1 验原 件3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对改动项目的批复意见复印件 1 验原 件- 1 -4 施工企业资质证 书 复印件 1 验原 件5 安全防护措施和 应急预案 复印件 1 验原 件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复印件 1 验原 件7燃气设施改动方案。改动方案包括符合当地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措施、有保障正常用气
4、的措施等内容复印件 1 验原 件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申请时限:无限制法定时限: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受理之日起 13 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一)共同审批无(二)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股(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砚华东路 56 号) 。联系电话:3135142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
5、间不限。(二)受理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 13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13 日内向企业发送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受理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 13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2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13 日内向企业发送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
6、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考核无(四)审批发证审批结果: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1.窗口咨询或投诉: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6)3122314、3122891。地址: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 56 号;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咨询电话:0876-3135142;3.网络咨询。http:/(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 http:/ 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直接领取:砚山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住建局窗口(五)监督投诉县住建局纪检室:0876-3122314;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3132168;县委编办电话:0876-3056395。(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砚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下载网址: http:/,办事指南-部门窗口-住建局- 3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