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及学时计算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下列继续教育形式之一的,凭相关有效证明,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1、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进(研)修班、学术讲座、国内外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实习、学术会议、业务考察;2、在科研、教学等活动中取得的技术成果等;3、正式发表出版的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4、参加本单位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 5、参加与业务工作相关的远程教育、学历教育以及有计划、有考核的各种自学活动;6、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有关办学活动。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以天为单位计算的,每天计6学时。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一、参加培训、研修活动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3、参加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