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职业教育集团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修改稿)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教20122号)和扬州市江都区教育系统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修订稿)(扬江教201251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学校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励教职工争先创优,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又快又好发展,结合我校具体实际情况,按照体现多劳多得、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实施原则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职业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争先创优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职业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考核评价制度,促进职教集团协调、有序、和谐、可持续发展。二、分配原则1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