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员 工 绩 效 考 核 办 法1. 总则1.1 目的1.1.1 加强和提升员工的工作绩效和公司绩效,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1.1.2 检查员工对工作岗位的适应性和胜任性,公开评价工作效果及其价值,使员工加深对自己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的理解。1.1.3 建立工作信息的反馈通道和与员工的沟通渠道。1.1.4 为激励员工的工作绩效,发掘优秀人才,以此作为奖惩、晋升、培训、解雇和调整岗位的依据。1.1.5支持企业文化,增强企业文化的导向性1.2 原则1.2.1 目标考核为主的原则:明确企业的整体目标,把公司整体目标分解到每个部门和员工。1.2.2定量目标为主的原则:目标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定量目标,一类是定性目标;能够量化的考核指标用定量指标,不能量化的指标使用定性目标 ,同时突出重点考核指标。1.2.3一致性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考核内容和标准不能有大的变化,至少应保持一年内考核的方法具有一致性。1.2.4客观性考核要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 1.2.5 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