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量 管 理 制 度1、严格执行维修质量“三检”制度,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2、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汽车维修的技术标准、以及有关地方相关标准;3、收集交流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质量诊断工作;4、组织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参加质量培训、考核工作;5、车辆进厂、维修及竣工出厂,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单、建立单车汽车维修技术档案;6、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时按竣工出厂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并向托修单位提供由检验员签发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7、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本企业和托修单位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1、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本企业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本企业负责。2、由于托修单位违反使用规定或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不属于维修质量,经济责任由托修单位自负;8、托修单位与企业发生维修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