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以及告知的培训一、病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一)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凡病情需要,有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二、有拒绝治疗的权利(1)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2)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向医院和医生做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声明与签字。三、有要求保密的权利(1)病人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2)病人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3)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