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性养老院一、功能1、养老居住区:居家式生活起居、公寓2、老年活动中心:阅览室、多功能厅、舞厅、棋牌活动室、休息室、室外活动场地等。3、护理中心: 生活护理、医疗保健、身体康复、心理护理等。4、老年大学: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专业教室、阅览室等。5、服务管理区:商业服务、卫生清洁、员工宿舍、办公、餐饮服务等。集养老、娱乐活动、教育、医疗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院。二、市级(地区)规模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 规定)1、老年公寓:不小于80床,建筑面积:40/床,用地面积:50-70/床。2、养老院:不应小于150床,建筑面积:35/床,用地面积:45-60/床。 3、护理院:不应小于100床,建筑面积:35/床,用地面积:45-60/床。 4、老年大学:5班以上, 建筑面积:1500,用地面积:3000。 5、老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1000-4000,用地面积:2000-8000。 三、土地使用强度控制(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