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工作检查督导制度为了进一步促进综治工作,切实落实综治制度,严格综治职责,提高辖区社区及单位参与综治工作的积极性,全面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为辖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督导检查的范围和对象 督导检查的范围和对象是:以社区为主,包括辖区单位二、督导检查的内容 1、落实各综治制度的情况。 2、社区、单位主要责任人参与综治工作,履行综治职责的情况。 3、各社区抓综治工作的情况。4、平安创建工作情况。 三、督导检查的方法 督导检查采取随机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四、督导检查的程序 1、查制度和场所:主要检查单位和社区建立综治制度和落实综治场所的情况。 2、查落实情况:主要检查综治工作的日常性工作落实情况和突发性任务落实情况,以落实结果和记录为检查依据。3、查主要责任人综治工作的情况:主要看主要责任人在平时工作落实综治工作、完成综治任务的情况,以行动效果以及记录为检查依据。 五、督导检查的结果运用 1、对在检查中发现不落实社区,第一次实行黄牌警告,并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