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湖北中烟黄鹤楼小镇景观绿化施工劳务分包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预定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第二条:施工范围1、施工范围:2、施工内容:换种植土,施肥,挖树穴,乔、灌木种植,花、草种植,修剪,支撑,浇水,防病虫害及养护一年(按二级养护计算)。第三条:施工方式1、本工程由乙方以劳务分包的形式进行施工。第四条:工期1、工期自预定开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预计50(包括法定假日),不计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后等待甲方验收的时间。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程不予顺延。(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