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公司年度合规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1.1【工作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在报送年度报告的同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年度合规报告。年度合规报告包括下列内容:(1)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情况;(2) 合规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3) 违法违规行为、合规风险隐患的发现及整改情况;(4) 合规管理有效性的评估及整改情况;(5)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年度合规报告签署确认意见,保证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注明意
2、见和理由。1.2【工作流程】1.3【年度合规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一、总体要求。证券公司年度合规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证券公司及子公司合规管理基本情况。(二)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及合规管理部门履行合规管理职责情况。(三)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合规风险隐患的发现及整改情况。(四)证券公司合规履职保障等情况。(五)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及整改情况。(六)本年度重点监管要求落实情况。(七)下一年度合规管理重点工作计划。公司在报送年度报告的同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年度合规报告证监局审阅年度合规报告证监局视情况约谈公司合规负责人证监局汇总辖区公司年度合规管理情况,每年 6 月底前
3、报机构部(八)报告期内其他重要事项。二、证券公司及子公司合规管理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合规管理的目标。(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各层级是否充分履行了相应合规管理职责、公司合规目标实现情况等的分析判断。(三)公司及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合规管理机制及合规管理组织架构的建设与完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规制度制定与修订、合规管理职责划分、合规管理架构、组织体系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说明对公司主要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合规管理人员的管理模式。(附件 1)(四)各层级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对子
4、公司的合规管理架构、组织体系、日常管理及子公司配合执行等情况。三、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及合规管理部门履行合规管理职责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规审查:合规负责人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的情况和被采纳的情况,详细说明合规审查意见未被采纳的有关情况。(附件 2)(二)合规检查: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制定的合规检查计划、合规检查方式方法(合规部门主导检查或联合其他部门检查等)以及合规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重点报告针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内部缺陷进行的专项合规检查的内容。(附件 3)(三)合规咨询:公司合规管理部门为各部门、子公司和分支机构提供合
5、规咨询的情况,对重大、疑难问题出具书面法律合规咨询意见的情况。(附件 4)(四)合规宣导与培训: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开展合规宣导与培训的主题、内容、方式、形式、频率、时间、对象等;合规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合规宣导与培训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的情况。(附件 5)(五)日常合规监测:公司日常合规监测机制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说明公司报告期内对员工行为的合规监测情况,以及监测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六)信息隔离墙专项工作:包括公司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因各自业务开展或业务协作过程中涉及的内幕信息及敏感信息的管控机制;公司信息隔离墙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如有);对报告期之前信息隔
6、离墙专项工作薄弱环节的改进情况(如有);信息隔离墙相关制度、机制实施情况的合规检查(如有);其他信息隔离墙工作。(七)合规风险处置:公司合规风险处置机制及合规风险处置情况,包括相关业务合规风险的梳理排查、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合规风险提示、对责任单位进行督导整改和督促公司追究责任等。证券公司合规问责机制建立情况,对在经营管理及执业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合规问责的情况。(附件 6)(八)监管沟通与配合:公司合规负责人以及合规管理部门与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沟通情况;支持、配合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参与行业研讨、规则制定及行业创新项目专业评审等工作。(九)其他重点或专项工作情况:报
7、告期内合规管理部门指导反洗钱、诉讼仲裁、投诉处理、法律法规追踪等重点工作情况,以及由合规管理部门牵头开展的其他重点或专项工作情况,具体内容由公司结合自身情况确定。四、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合规风险隐患的发现及整改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合规风险的发现与监管部门(含自律组织)处罚及整改情况。(附件 7)1、本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重大风险事件基本情况。2、公司、董监高、分支机构、子公司被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被采取监管措施、自律措施、自律处分等的情况及整改情况。3、公司除董监高外的员工、离职员工因个人在公司任职期间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的情况。4、配合中
8、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对公司的审核、检查和调查情况。(二)公司既往风险事项在本年度的处置情况。五、证券公司合规履职保障等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规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合规管理部门人员配置落实法律法规、自律规定的情况,包括合规管理部门人员总数、合规管理部门人数占公司总部人数比例、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专兼职合规管理人员总数和配置情况、合规管理人员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情况、子公司配备合规管理人员情况等。 (二)合规考核及其他部门配合情况。合规管理部门对其他部门、分支机构合规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机制建立情况及实际执行情况。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合规管理部门人员配置等的规划及需求响应情况。公司在对
9、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单位进行考核时,合规负责人出具书面合规性专项考核意见的情况。(三)合规负责人变更、离任、辞职、代行等情况。包括原合规负责人离任原因,公司审批流程、监管报备流程及监管回复意见,合规负责人离任后代行合规负责人职务的人员、代行时间,新任合规负责人的公司审议流程、监管报备流程以及监管回复意见等。(四)合规人员薪酬保障落实情况。附送经人力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合规负责人及合规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附件 8)六、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及整改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体系的建立情况。包括内部评估实施主体和独立性情况,报告期内实施内部合规管理有效性
10、评估和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情况。(二)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制度的制定、修订情况。(三)报告期内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评估报告指出的不足及需要整改之处。包括公司内部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和聘请的外部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四)上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同时,应附送公司内部部门及外部专业机构出具的合规有效性评估报告(附件 9)。七、本年度重点监管要求落实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证券公司落实证监会、中证协新制定、修订重要规章及自律规则的情况,落实证监会重大监管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的情况。八、下一年度合规管理重点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证券公司应当结
11、合监管形势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报告下一年度合规管理重点工作计划。九、报告期内的其他重要事项。(附件 10)附件 1:合规管理制度流程制定/修订统计表序号 制度/流程名称 制定/修订 文件编号 实施日期附件 2:对重大决策、新业务、新产品文件出具的专项合规 意见统计表序号 合规审查事项 合规咨询意见 出具日期附件 3:合规管理部门合规检查情况统计表序号 合规检查项目名称 检查对象 检查时间附件 4:对重大、疑难问题出具法律合 规咨询意见统计表序号 合规咨询事项 合规咨询意见 出具日期附件 5:合规宣导与培训情况统计表序号宣导培训部门宣导培训主题宣导培训对象宣导培训形式宣导培训时间附件 6:合规风
12、险处置情况统计表序号 风险处置事项 风险处置方式 风险处置对象风险处置时间附件 7:被采取监管(自律)措施、行政 处罚措施情况统计表序号 合规风险事项 被采取的处罚措施 受处罚的对象 处罚时间附件 8:合规负责人及合规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 合规负责人薪酬情况;2 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收入总额;3 合规负责人薪酬在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中的排名以及公司高管人 员年度薪酬收入中位数,并进行说明;4 按照员工级别分别列出合规管理人员平均年度薪酬收入 总额,以及公司同级别人员的平均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并就有关 测算依据、 测算结果等进 行说明。附件 9:报告期内证券公司合规管
13、理有效性评估报告。附件 10:报告期内其他重要事项。1.4【审阅底稿】审核内容 审核要点法规依据(暂以合规管理办法为主,待协会细则发布后再补充具体要求)证券公司年度合规报告必备内容对应条款审核情况(就是否存在缺陷、符合法规要求等给出明确结论)备注1合规报告完整性、准确性:结合监管档案,审核合规报告是否存在是否存在瞒报、错报等情况。第三十条第一款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在报送年度报告的同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年度合规报告。年度合规报告包括下列内容:(一)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情况;(二)合规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三)违法违规行为、合规风险隐患的发现及整改情况;(四)合
14、规管理有效性的评估及整改情况;(五)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形式审核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签署意见、是否提出异议。第三十条第二款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年度合规报告签署确认意见,保证报告对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注明意见和理由。3 合规管理是否覆盖所有人员和业务环节第三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第一条、第二条(三)(四)、第五条(一) 一、证券公司及子公司合规管理基本情况4
15、合规文化建设的全面性、系统性第四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基础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第三条(四)5 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有效第二十四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将各层级子公司的合规管理纳入统一体系,明确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的合规管理事项,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对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符合母公司的要求。从事另类投资、私募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等活动的子公司,应当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选派人员作为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6、负责合规管理工作,并由合规负责人考核和管理。第二条(二)、第二条(四)6 董事会合规履职情况第七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本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二)审议批准年度合规报告;(三)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四)决定聘任、解聘、考核合规负责人,决定其薪酬待遇;(五)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六)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第二条(三)7 监事会合规履职情况第八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监事会或者监事履行下列
17、合规管理职责:(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二)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第二条(三)8 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履职情况第九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运营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遵守合规管理程序,配备充足、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支持和保障;(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整改,落实责任追究;(三)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第二条(三)9 各部门
18、、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合规履职第十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合规管理目标,对本单位合规运营承担责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下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及时向合规负责人报告。第二条(三)、第二条(四)10完成上述年度合规报告格式与内容指引所列各项工作情况第六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一)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
19、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二)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不得欺诈客户。(三)持续督促客户规范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及时报告、依法处置重大异常行为,不得为客户违规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提供便利。(四)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五)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防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六)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公司
20、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公平对待客户。 (七)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八)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第十二至十七条有关要求。第三条二、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及合规管理部门履行合规管理职责情况11 合规报告第十五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合规负责人发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21、,并督促整改。合规负责人应当同时督促公司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公司未及时报告的,应当直接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有关行为违反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的,还应当向有关自律组织报告。第四条(一)12 配合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的调查第十六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要求调查的事项,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审核和调查,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第四条(一)13合规负责人、合规管理部门是否承担与合规管理相冲突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一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设立合规部门。合规部门对合规负责人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和合规负责人的安
22、排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合规部门不得承担与合规管理相冲突的其他职责。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明确合规部门与其他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建立内部控制部门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第二条(二)、第五条(一)14 部门人员专业、从业经历和人数是否符合要求第二十二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为合规部门配备足够的、具备与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合规管理人员。合规部门中具备 3 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公司总部人数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协会规定。第五条(一)15 各部门、分支机构合规管理人员配备第二十三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应
23、当配备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规管理人员。合规管理人员可以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不相冲突的职务。合规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第五条(一)16 任职报批、任期届满前解聘第十九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聘任合规负责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合规负责人任期届满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解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在有关董事会会议召开 10 个工作日前将解聘理由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前款所称正当理由,包括合规负责人本人申请,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更换,或确有证据证明其无
24、法正常履职、未能勤勉尽责等情形。第五条(三)三、证券公司合规履职保障等情况17 缺位期间职责代行第二十条 合规负责人不能履行职务或缺位时,应当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长或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代行其职务,并自决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书面报告,代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合规负责人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 1 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在辞职申请获得批准之前,合规负责人不得自行停止履行职责。合规负责人缺位的,公司应当在 6 个月内聘请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人员担任合规负责人。第五条(三)18 合规履职的知情权、调查权第二十五条 证券基金经营
25、机构应当保障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充分履行职责所需的知情权和调查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召开董事会会议、经营决策会议等重要会议以及合规负责人要求参加或者列席的会议的,应当提前通知合规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有权根据履职需要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合规负责人根据履行职责需要,有权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有关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向为公司提供审计、法律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合规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名义直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五条(二)19 合规负责人及合规管理人员履职独立性第二十六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保障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
26、的独立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合规负责人下达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合规负责人、合规部门及本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合规负责人、合规部门和合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第五条(二)20 对合规负责人、合规管理人员的考核第二十七条 合规部门及专职合规管理人员由合规负责人考核。对兼职合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时,合规负责人所占权重应当超过50。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合规负责人、合规部门及专职合规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制度,不得采取其他部门评价、以业务部门的经营业绩为依据等不
27、利于合规独立性的考核方式。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对合规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时,应当就其履行职责情况及考核意见书面征求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的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可以根据掌握的情况建议董事会调整考核结果。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的考核应当包括合规负责人对其合规管理有效性、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合规性的专项考核内容。合规性专项考核占总考核结果的比例不得低于协会的规定。第五条(二)21合规负责人及合规管理人员薪酬收入:重点关注年度薪酬收入是否全口径统计(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季度奖金、年度奖金、项目奖金等各项收入),年度考核称职的合规负责人薪酬是否排名中位数以上等。审阅附送的合规负责人及合规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第二十八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合规负责人与合规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合规负责人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中的排名不得低于中位数;合规管理人员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不得低于公司同级别人员的平均水平。第五条(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