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衢州市科技型中小业季度情况表年 季企业名称( 盖章 ): 单位负责人( 签章):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所在地代码:高新企业编号: 企业种类:工业企业 或技术服务企业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E-mail: 上报时间:指标名称 单位 本季 本年累计 (至本季末) 去 年 同 期 累 计(至 同 期 末 )从业人员数 人其中:大专以上科技人员 人研究与开发人员 人总产值 千元其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产值 千元新产品(新服务)产值 千元增加值 千元其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增加值 千元总收入 千元销售收入 千元其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 千元新产品(新服务)销售收入 千元技术性收入
2、 千元利税总额 千元其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利税总额 千元利润总额 千元其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利润总额 千元上缴税费总额 千元其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缴税 千元出口创汇总额 千美元其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出口创汇 千美元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 千元表号:KJ5101 表制表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批准机关:浙江省统计局批准文号:浙统制表字200813 号有效截止时间:2010 年 11 月底前填 表 说 明一、填报要求:1.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季度情况,每季后的第一个月 15 日之前报送。2.按报表所规定的指标名称、指标含义、分类标准、编号代码认真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3、。3.统计报表上报时,必须经本企业负责人签章确认,并盖机构公章。4.填报时,一律取整数。如果数字取整后为零,须填“0” 。二、指标说明:从业人员数:指至报告期末,在企业中从事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指报告期内有一半以上天数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大专以上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研究与开发人员:指报告期内有一半以上天数参加研究与开发活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发展三类科学技术活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熟练技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符合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服务)。具体技术领域参
4、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新产品与新服务:指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开发投产的省级以上工业新产品和当年新开展的高新技术服务产品。总产值:工业企业为报告期内工业总产值与其他服务活动产值之和,服务型企业为报告期内服务活动总收入。工业总产值为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之和。增加值:指报告期内企业全部增加值,工业企业为工业增加值与其他服务活动增加值之和,服务型企业为全部服务活动增加值。工业增加值为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应交增值税,其中工业中间投入包括直接材料费用、制造费用中的工业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工业
5、中间投入、销售费用中的工业中间投入和利息支出五部分。总收入:指企业报告期内生产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和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商品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销售收入:指报告期内企业销售全部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劳务、提供技术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或服务企业的全部服务收入。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外单位委托的科研收入等。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承包、技术工程实施承包所获得的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方
6、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技术服务所获得的收入。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利税总额:指企业利润总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应交增值税之和。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应负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利润总额:指企业实现的利润。本项根据会计“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的报告期累计数填列,亏损以“-”号表示。上缴税费总额:指企业实际上缴的各项税金、特种基金和附加费等。出口创汇总额:指出售给外贸部门或直接出售给外商的产品或商品的总金额。包括来料加工装配出 口、境外技术合同实现金额及在国内以外汇计价的商品出售等。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指报告期内在本企业用于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包括在本企业内部用于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及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经费。研究开发活动及其经费的判别遵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