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施工实施依据标准一、绿色施工实施依据1、必备条件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禁止与限制使用的落后淘汰技术、工艺、产品等规定。 无发生较大生产安全及重大质量事故,无因施工扰民、“四节一环保”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被曝光和处罚等情况。 符合条件或基本符合条件的,为推荐绿色施工工程或通过达标工地评审的主要依据。 如因违规或受行政处罚的,不予通过评审。 2、策划与目标 建筑施工企业是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的责任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总负责,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各专业施工单位负责其相应施工部分的创建工作。 以施工节能、绿色施工为主线,建立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体系,明确责任。 确立节能降耗和资源节约、材料节约等目标;指标分解科学、合理,并组织实施。 3、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专项施工方案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对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独立成章,以此为依据编制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专项施工方案符合绿色施工节能、节水、节